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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出台11条举措积极开展 “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27 加入收藏
近日,省民政厅从完善城乡社区组织和服务设施、谋划实施共建共管民政项目、加强统筹协调等3个方面,就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制定11条具体举措。在完善城乡社区组织和服务设施方面,大力加强城乡社区组织建设,支持试点社区率先实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数分别达到10个、5个以上”的目标,壮大“共同缔造”参与的社会主体。组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动员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邻里互助、社区协商、平安创建等活动。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儿童、环境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全面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管理试点,深入实施“村(居)务公开阳光工程”;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等制度,推动议事协商向小区、楼栋、院落、塆组延伸,高质量开展议事协商;完善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智慧社区、和谐社区建设。支持试点社区率先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试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试点村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力争在2022年底之前完成乡镇(街道)社工站数量占乡镇(街道)总数80%以上,鼓励试点社区所在乡镇(街道)率先建成社工站。在谋划实施共建共管民政项目方面,大力实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项目,2022年新建8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提档升级2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建立独居老人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到2022年底,全省新开业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00家。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大力实施城乡社区儿童服务项目。开展孤弃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联合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在20个县市200多个村开展“童伴妈妈”项目,联合省妇儿工委办开展“示范儿童之家”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城乡社区困难帮扶项目。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帮扶活动。开展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日常照料、清洁卫生、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救助;大力实施城乡社区殡葬服务项目。引导群众树立殡葬文明新风,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支持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支持试点村(社区)率先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大力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健全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支持乡镇(街道)实施“五社联动”项目,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持省慈善总会实施“幸福家园”项目,助力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在加强统筹联动方面,厅党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县(市、区),其他党员干部结合联系村(社区),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工作,打造一批“共同缔造”示范社区。2022年各县(市、区)民政局至少抓1个试点社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大力推动民政资源服务平台“三下沉”,推进民政服务事项就近办、掌上办、跨域办、高效办。2022年9月底前完成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平台服务下沉工作,并“分期分批、压茬推进”持续推动民政高频服务事项下沉;积极探索民政领域“以奖代补”模式。聚焦老年人、困难群众、“三留守”人员等重点民政对象,策划、推出民政领域“以奖代补”项目。制定与“共同缔造”相适应的民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支持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申报民政资金开展各类服务项目,打通民政服务工作“最后一米”。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近日,省民政厅从完善城乡社区组织和服务设施、谋划实施共建共管民政项目、加强统筹协调等3个方面,就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制定11条具体举措。

在完善城乡社区组织和服务设施方面,大力加强城乡社区组织建设,支持试点社区率先实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数分别达到10个、5个以上”的目标,壮大“共同缔造”参与的社会主体。组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动员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邻里互助、社区协商、平安创建等活动。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儿童、环境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全面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管理试点,深入实施“村(居)务公开阳光工程”;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等制度,推动议事协商向小区、楼栋、院落、塆组延伸,高质量开展议事协商;完善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智慧社区、和谐社区建设。支持试点社区率先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试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试点村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力争在2022年底之前完成乡镇(街道)社工站数量占乡镇(街道)总数80%以上,鼓励试点社区所在乡镇(街道)率先建成社工站。

在谋划实施共建共管民政项目方面,大力实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项目,2022年新建8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提档升级2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建立独居老人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到2022年底,全省新开业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00家。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大力实施城乡社区儿童服务项目。开展孤弃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联合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在20个县市200多个村开展“童伴妈妈”项目,联合省妇儿工委办开展“示范儿童之家”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城乡社区困难帮扶项目。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帮扶活动。开展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日常照料、清洁卫生、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救助;大力实施城乡社区殡葬服务项目。引导群众树立殡葬文明新风,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支持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支持试点村(社区)率先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大力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健全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支持乡镇(街道)实施“五社联动”项目,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持省慈善总会实施“幸福家园”项目,助力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

在加强统筹联动方面,厅党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县(市、区),其他党员干部结合联系村(社区),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工作,打造一批“共同缔造”示范社区。2022年各县(市、区)民政局至少抓1个试点社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大力推动民政资源服务平台“三下沉”,推进民政服务事项就近办、掌上办、跨域办、高效办。2022年9月底前完成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平台服务下沉工作,并“分期分批、压茬推进”持续推动民政高频服务事项下沉;积极探索民政领域“以奖代补”模式。聚焦老年人、困难群众、“三留守”人员等重点民政对象,策划、推出民政领域“以奖代补”项目。制定与“共同缔造”相适应的民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支持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申报民政资金开展各类服务项目,打通民政服务工作“最后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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