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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栏目:宜都市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08 加入收藏
市委、市人民政府: 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以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切实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能,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
市委、市人民政府:
       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以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切实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能,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今年以来开展的各项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措施及效果
  (一)强化污染减排措施,着力控制排污总量。
       今年我局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给我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通过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合理排定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科学制定2016年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及各项工作的落实。为确保完成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与9家相关部门和减排企业签订了《2016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与各乡镇、各环保目标责任制单位签订《2016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切实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
         1、年度目标
        根据《宜昌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35号)要求,我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
     2015年宜都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864.23吨、氨氮排放量为1270.5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839.79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542.385吨。2016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7255吨以内,比2015年减少7.7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169吨以内,比2015年减少7.9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2077吨以内,比2015年增加2.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7316吨以内,比2015年减少3.0%。
       2、全年减排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组织实施工业减排项目4个,其中水污染物减排项目2个,气污染物减排项目2个;农业组织实施13套治污设施减排项目,关停农业养殖场1个。全年完成情况经测算:化学需氧量完成削减量为998.99吨,扣除新增量240吨,削减率为9.65%;氨氮完成削减量为151.36吨, 扣除新增量41吨 ,削减率为8.69%;二氧化硫完成削减量96.5吨,扣除新增量200吨,削减率为0.87%;氮氧化物完成削减量为1186.75吨, 扣除新增量200吨,削减率为13.08%。完成全年减排目标任务。
       (二)严格项目环境准入,着力提高审批质量。
       2016年,我局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等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认真做到不违规、不越权审批。一是严格总量控制。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必须要求明确指标,为减排把好关口。在审批建设项目时,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所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以上项目审批时先报批项目《宜都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再办理项目审批。二是完善项目科学审查机制和项目管理公众参与机制。从受理、审查、批准等各环节严格审查,对拟审批项目及时在中国宜都网、政府门户网站及局环境保护网进行公示,截止今年11月,全年已公示各类项目164件次。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总要求及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的通知规定,对所有应进行环评的项目按环评要求办理审查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评“十不批”的原则。截止今年11月,我市共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共145件,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6件、报告表61件、登记表58件,项目总投资额达到732999.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467.89万元;我市报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47件,其中,验收监测表31件,验收登记卡16件。“三同时”验收项目总投资达到140622.73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61.21万元。
        (三)不断深化治理措施,着力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今年湖北省和宜昌市环保会议精神,我市今年要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PM10年均浓度值低于85微克/立方米的考核目标。为确保实现目标,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宜都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重点工作分工》、《宜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分工一览表》以及《宜都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宜都市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督办机制。同时,市政府召开多次会议,严格督办落实。截止目前,各项工作措施正在有序推进:市经信局牵头起草的《宜都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正在进行审批,目前已开始进行黄标车的认定工作。2016年开具黄标车认定证明214台次,接受黄标车淘汰相关政策咨询400余次;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宜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相关要求,禁燃区内共有16家单位22台燃煤锅炉,其中改用天然气锅炉3台,已拆除锅炉2台,已停用且环保局封存锅炉8台,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7台,均配套安装除尘器(其中2台正在协调天然气管道铺设或购买天然气锅炉事宜),正在改造生物质锅炉1台,环评批复临时燃煤锅炉未到期1台,至2017年拆除;按照《宜都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相关工作正陆续展开。中石化宜都公司已完成6个城区加油站、中石油宜都片区5个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7家社会加油站已经完成改造,中能石化、松宜加油站正在施工中,兴达公司10台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已经完成并且淘汰了3辆黄标油罐车;认真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完成了2016年度秸秆禁烧巡查和综合利用工作。2016年度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组织市、乡、村、组等各级人员开展禁烧巡查。共计发动巡查人员20353人次,发布秸秆禁烧通报8期(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通报2期),秸秆禁烧下达处罚23人次,罚款11500元,约谈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13人次,问责处理22人次。在洋津畈村、泉水河村、黄莲头村建立油菜腐熟还田试验示范区,徐家湾村开展油菜、水稻机收粉碎还田和腐熟还田示范区,望洲坪村、南充村建立玉米秸秆机收粉碎腐熟还田示范区。全年农作物种植面积56万亩(复种),秸秆可收集总量20.25万吨,秸秆还田面积35.3万亩,还田量13.462万吨,收贮秸秆4.87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0.5%。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维护群众权益。
      一是强化现场检查和环境监察执法。今年我市确定重点污染源共62家,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12家。根据省市环保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我局实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随机抽查制度,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每季度至少对16家单位进行抽查,每年保证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按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并进行信息公开。截至11月23日,累计环境监察频次为204家次,出动人次为612人次,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200余份。截至12月3日,发现违法行为44起,立案查处44起,罚款60.79862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8份。二是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保专项行动。2016,我局开展了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先后开展对宜都境内长江沿线排污口清查;沿江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风险和事故情况调查;宜都工业企业堆场专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专项检查;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宜都市境内环保问题专项检查整治等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当前表现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三是依法全面足额核算排污费。2016年以来,我局围绕目标任务,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排污费核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为65家单位提供了排污申报服务,确保了排污费核征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第1至第3季度共下达核定通知书164份,核定排污费582.0689万元(2016年第4季度排污费正在核定)。四是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案件。我局不断加大环境信访工作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截止12月7日,我局共接处环境信访和纠纷507件(2015年12月11日424件),受理率100%、结案率100%、满意率99%,较好地协调解决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五是加强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力度。
      (五)持续推进生态创建,着力全市环境建设。
        近年来,我局把绿色生态创建工作作为推动环保中心工作的具体实践和有效手段,持续推进生态创建活动。
        一是全面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生态创建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与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编制规划》合同。今年3月3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省级生态市动员大会,要求我市在2017年创成省级文明建设示范市。我局认真配合编制单位,与各乡镇,市直机关分工协作,积极开展现场核实、相关资料收集工作。编制单位于12月中旬将规划初稿编制完成,预计年底通过市人大审议。
       二是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目前,我市已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省级绿色学校3所,宜昌市级绿色学校10所;已创建国家级绿色小区1个,省级绿色社区2个,宜昌市级绿色社区4个。
       三是加大各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力度。
      今年我局已完成69个宜昌市级生态村的申报工作,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正组织复核组,适时对我市验收合格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待确认后统一命名。共申报了省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村30个,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已委托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对我市申报单位进行验收工作。截止目前,我市有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村13个;宜昌市级生态乡镇6个,生态村34个。
      (六)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着力服务环境管理。
        一是全面完成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任务。按计划完成了全市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监测结果表示,我市二水厂饮用水源取水点稳定在II类水体,红花套水源和九道河备用水源稳定在II类水体,清江大桥断面稳定在II类水体,朱津滩断面稳定在II类水体,马勒坡断面稳定在III类水体。截至2016年12月14日,我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共取得345天的有效数据,其中优75天,良179天,轻度污染53天,中度污染23天,重度污染14天,严重污染1天,优良天数率为73.6%。今年宜昌市考核我市的PM10浓度目标值为85μg/m3,监测结果为81μg/m3,优于目标考核值4μg/m3,我市PM10监测浓度值及距考核目标值在8个县市区(不含夷陵区)中排名第7位。
     二是持续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核查监测。根据《2016年宜昌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共有国控污染源13家,全年共监测10家企业,其中宜化太平洋涉重无外排,宏发科技未生产,丰岛取消。我局对我市监测的国控企业有8家、省站监测1家、6家污水国控企业6个废水排放点位、1家涉重废水排放企业3个废水排放点、1家水泥厂2个排放点、1家化工厂1个废气监测点位进行了监测,共获得有效数据176余个,同时按要求做好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国控污染源总体情况良好。
      三是继续加大污染源监督监测力度。我局开展多起环境信访问题监督性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认真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努力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环境管理服务,全年完成验收报告13本,监测报告230多份。
      四是完成我市46座水库监测。 我局对全市46座水库的水质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大部分湖库在III类水体,其中贵子湖和南庄桥湖为IV类水体,无V类及其劣V类水体出现。
      五是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计量认证现场评审。11月5、6日,湖北省质监局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扩项)现场评审专家组,对宜都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检验检测能力资质认定(首次)现场评审。资质认定项目共计水、气、生物、噪声四大类68项(其中扩项2项),确认了3名授权签字人,发现7个基本符合项,并对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精心部署主动配合,着力完成改革任务。
     今年3月下旬,在省市主要领导领衔重大改革项目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市作为全省4个试点地区之一,紧紧围绕会议精神,立足实际,迅速安排部署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组建专班。二是外出考察,学习经验。组织有关人员赴国家试点城市湖南娄底进行了考察学习。三是调查摸底,收集资料。我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水资源资产账户填报方法及所需基础资料的收集方法等内容,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相关部门沟通,并向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印发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任务清单,使资料收集工作与负债表编制工作同时进行。已完成收集2010-2015年水质监测及空气质量监测的全部数据。四是筛选数据,填报表格。经过对收集的基础数据进行认真评估、比较和筛选,优先选取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经计算处理后填入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目前已完成2011-2015年度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的填报,及数据评估报告的编写,并按省统计局、省环保厅在全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地区数据联审会议上提出的填报标准对数据进行了规范。同时还完成了2014年和2015年湖北省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简易版)及2011年至2015年宜都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乡镇版)的填报。五是结合实际,创建空气质量及变动表。我局结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空气质量账户编制方法进行业务研讨,创建并填报了2015年空气质量及变动表、2015年空气优良天数变动表及数据评估报告的编写。六是现场踏勘,开展补充调查。针对现有监测数据不能全面反映我市水环境质量状况的问题,我局对区域内46座水库和2个湖泊开展了补充调查监测。七是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全力配合神农架林区审计组对我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审计工作,为其提供了包括水、气、声方面的监测数据、文件资料、统计表格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基本情况、污染纠纷处理情况等资料,并陪同审计组工作人员踏勘现场,为其进行情况说明。自审计组进驻宜都以来,我局配合审计组对全市30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共出动20人,查办问题40余个。审计组主要围绕历年来省环保厅对我市督办的环保问题的检查,围绕污水处理厂、重化工企业等,检查内容主要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同时审计组对我局工作人员监察情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保基础设施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列出审计取证单40份。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进行处理,敦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并加强监督管理。针对省审计厅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报告中所列问题,我局逐条进行情况说明,将实际情况及整改情况上报给省审计厅,并积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着力提高执法水平。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在党员干部中认真开展了以“学党规党章、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制定并落实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统一党员干部思想,明确自身职责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着力提高执法水平,以确保我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收到明显成效。同时,制定《宜都市环保局2016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进行内部督查,对制度纪律执行情况、效能建设执行情况、理论及业务学习情况、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解决问题。通过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确保环境干部队伍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全面提升各项工作的执行力。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016年,我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关于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
       1.我市现建有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中红花套、高坝洲污水处理厂存在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量不能达到满负荷处理能力、进口浓度偏低等问题。尤其是红花套污水处理厂存在进口浓度偏低、生物池污泥严重不足等问题。
       2.畜禽养殖业规模不断扩大,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基数较大,致使新增量较大。而目前我市养殖项目治污设施虽然相对齐全,但是无法保证干粪能够及时运送至有机肥厂,导致不能按照养殖污染物100%减排计算。
      (二)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针对工业企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船)排气污染、燃煤污染、油气污染、秸秆等露天焚烧污染、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实行的“七项专项管控方案”实施效果不佳,蓝天工程各项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部门之间联动不够,缺乏奖惩督查等措施,国家相关补贴政策未能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2016年我市在落后产能淘汰、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清洁化利用方面管理力度较弱,城市禁鞭、黄标车提前淘汰、燃煤锅炉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等工作上,缺乏强有力的措施,执行力度不够。
       (三)关于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内搬迁政策问题
         市人民政府已下发《关于划分宜都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通知》(都政发[2014]37号)文件,划定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及规模养殖场标准。经统计,目前我市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共167家,要在短期内全部搬迁和关闭难度较大。
    (四)环境能力建设仍然滞后。
      当前,环保工作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我市环境能力建设仍然存在人员短缺、设备短缺、经费短缺等问题,市乡两级环保监测、监察有关配备与国家、省的标准化建设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已经制约着我市环保工作的开展。
       (五)关于启动生态市创建工作
        《宜昌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5)》中,要求宜都市在2020年前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截至目前,宜都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尚未下发实施方案,编制单位于12月中旬将规划初稿编制完成,预计年底通过市人大审议。
        三、2017年工作计划
      2017,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抓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坚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环境法制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环境法治实践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力度。要建立健全创建机制,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努力做好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工作,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高效创建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强力推进创建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力争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年度目标任务。
       三是进一步坚定“减排”工作信心。认真对照年初环保工作安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对上半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反思,找出制约环保工作的难点和问题,坚定信心,理清思路,直面困难,强化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的各项环境减排目标任务。
       四是进一步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坚持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继续整治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等问题;全力推进污染减排;狠抓水污染防治,严格监控排水企业和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五是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继续在党员干部中认真开展以“学党规党章、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加强党性修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人,在环保工作的第一线锤炼品质,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用实际行动展示环保队伍的新形象。

                             宜都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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