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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01-18 加入收藏
当政办发〔2008〕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当政办发2008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精神开展退耕还林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7225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鄂政发200768号)精神,现就加强退耕还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认识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自1999年开展退耕还林工程以来,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加快了绿化进程,增加了林草植被,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强度减轻。退耕还林政策深得人心,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由于解决退耕还林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的重大政策措施,是对广大退耕农户的关心,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

二、认真核实退耕还林面积

在原有退耕还林政策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兑现前,各级将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阶段验收,为兑现继续对退耕农户的直接补助和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为确保验收阶段工作顺利进行,各镇(办事处)要在2008130日前完成2007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自查验收工作。对照退耕地造林、荒山荒地造林的面积和质量、合同签订、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抚育管理、档案管理等进行自查自纠。在时间上要涵盖所有年度,历年的验收结果要落实到小班、地块,也要落实到每一个退耕农户。重点对原有政策补助已经到期和即将到期的退耕造林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要发动广大退耕还林户参与,做到地块、面积、质量、补助“四落实”、“四清楚”。完成退耕还林工程自查验收后,向市退耕办报送自查验收报告及整改情况材料。

三、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整改工作

(一)对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工程建设标准(生态林80%,经济林85%)的面积要迅速组织补植补造。对多年补植仍不合格的面积要进行整改和调整。

(二)对草荒、积水等管理较差的林木地块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抚育管理,促进林木生长。对树种选择不当的要进行补植适生速生树种。对长期不履行退耕还林管理义务,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退耕农户及退耕地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对违规耕种高杆粮食作物、重度柯枝等严重影响林木生长的行为要迅速制止。

(四)对因工程建设占地等原因损失的面积,要按照退耕还林政策和标准迅速调整落实造林地块,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同时完善相关手续,并保质保量完成造林任务。在对退耕还林面积进行调整时,应以本村农户自有耕地(非基本农田)为对象,选择1998年以前形成、坡度在16度以上的坡耕地安排造林,单户承包面积应在30亩以下。退耕农户首先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对退耕农户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并报镇(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才能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合同。

(五)落实管护责任。要明确经营主体和林地林木权属,及时发放林权证。对擅自复耕等损坏林木的案件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

要结合自查自纠,认真总结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全面梳理工程管理特别是合同签订、检查验收、政策兑现、档案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有针对性地制定工程管理的具体措施。要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由各镇(办事处)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规范合同内容,确保退耕户的利益。要坚决纠正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退耕还林地享受退耕还林政策以及用荒山荒地造林面积抵充退耕地造林面积的问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检查验收——乡村公示——政策兑现的程序,及时足额兑现政策补助,严禁村组代领,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克扣等违法乱纪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结合这次退耕还林工程自查,及时对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落实固定工程档案管理责任人和兼职技术人员,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归档工作。以合村并组后的村为单位,将历年工程建设面积落实到同一张图上,不得交叉重复。完善并填写退耕还林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对过去的文件、设计资料、建设合同、验收花名册、变更资料等收集齐全,对新调整后的资料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做到计划任务、设计图表、建设合同等与造林班块相一致,完善和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宣传,把准政策。各镇(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及培训,准确把握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特别要让退耕农户知道在原有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补助期满后,中央又继续对退耕农户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要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及时足额兑现补助资金,特别要做好原有政策与此次完善政策的衔接,对符合退耕还林政策条件的要保护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对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条件的要积极稳妥地予以调整。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接待解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精心组织,分工协作。各镇(办事处)要按照对本行政区域内退耕还林工作负总责的要求,集中时间,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地完成退耕还林自查整改任务。镇(办事处)负责落实调整新的造林农户和地块,林业部门负责图纸勾绘(包括变更设计)、基本情况登记和造林技术指导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办事处)要把退耕还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奖惩措施,因地制宜制定管理方案,促进退耕农户自觉履行管理责任。

 

    附件:当阳市退耕还林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林业  退耕还林△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1印发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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