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点军区生态点军、清洁家园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点办发[2014]24号)文件精神,2015年3月10日至3月12日,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农林水局、区交运局、区城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乡(镇)、街办2015年2月份工作进行了月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点军区“生态点军、清洁家园”行动考核办法的要求,考核组认真评议,结果如下:
乡(镇)、街办:优秀:艾家镇(93分)
联棚乡(91分)
土城乡(91分)
桥边镇(90.5分)
合格:点军街办(71分)
按照考核办法,对艾家镇、土城乡、联棚乡、桥边镇各奖励2万元;对点军街办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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