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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12 加入收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05-12 15:50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法规科向代勤

宜市住建文〔201946

 

各区住建局、财政局,高新区建管办、财政局:

现将《宜昌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1216


宜昌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精神及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议案办理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快推进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适用范围

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是市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201711日以后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奖励(补助)性资金。其中,符合条件具体是指:

1)改造项目在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内或经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认为应该纳入奖补范围的有关项目。

2)改造内容应满足国家、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要求。

3)改造成效应达标并通过最终验收。

二、资金使用原则

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先建后补、分类分阶的原则。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先期安排改造资金,市财政依据现有财政体制及项目建设进度,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给予奖补。同时,市财政每年从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的单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绩突出的有关街道、社区及小区。

三、资金拨付标准

依据现有财政体制及项目建设进度,对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行分类别分阶段的资金拨付政策。资金拨付原则上应优先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及符合条件的社会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为:

1)市财政对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区级财政投入的50%给予奖补,并在项目完成施工招标且具备进场条件时,按照项目预算的20%先行拨付启动资金;剩余部分在项目最终通过验收及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并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及符合条件的社会资金后据实清算。

2)市财政对猇亭区、高新区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区级财政投入的20%给予奖补,并在项目最终通过验收及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并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及符合条件的社会资金后按规定一次性拨付。

3)市财政对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实绩突出的有关街道、社区及小区实施单项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住建局商市财政局制定并实施。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小区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四、资金申请及拨付

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的申请主体为各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拨付主体为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作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按职责做好统筹协调。以奖代补资金的申请及拨付流程如下:

1)项目确定。市住建局以年度为周期,结合年度改造目标任务,按照有条件申报、竞争性入围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和的思路,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对照《宜昌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操作指南》要求,于当年第四季度组织对下一年实施项目的申报。按程序审定后,形成年度改造项目库。原则上项目库应按照年度改造任务的120%建设,以保障实施的弹性

2)过程拨付。各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对照老旧小区改造年度项目库,落实区级统筹实施主体责任和改造资金保障责任,按照分级分类、创新创优的项目建设机制和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工作要求,灵活确定项目业主,广泛发动各方参与,有序推动项目实施,确保改造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对完成施工招标并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项目,由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人民政府填写《宜昌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启动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经市住建局审核同意并函商市财政局后,由市财政局按前述拨付标准先行拨付启动资金。

3)清算拨付。各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对已完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及审计(招投标公示结束后18个月内完成),填写《宜昌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级以奖代补资金(资金清算)申报表》(见附件2),向市住建局报告。市住建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决算管理权限,组织复核并出具报告。市财政局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报告,对市级奖补资金进行据实结算,并一次性拨付剩余资金。

4)单项奖补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依据市住建局函商文件,对老旧小区改造实绩突出的有关街道、社区及小区一次性落实单项奖励资金。

五、资金管理及监督

市财政局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住建局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绩效目标的管理,并根据绩效目标设定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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