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多样。现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1项、国家级19项、省级50项、市级109项、县级359项,国家级项目数量位列全省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17人、省级110人、市级493人、县级1760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省级2个、市级28个。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宜昌市出台了《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保护条例的精神和要求,我市研究出台了《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管理办法》《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
一、明确基地内涵和形态
《办法》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的内涵和基本形态做了明确规范,即:在宜昌市域范围内,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为主要职能,从事传习、展示、培训、交流的机构、活动场所和空间,都可以称作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
关于基地的常见形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所(工作室)、区域性的生态保护区、展示博物馆、学校、展示中心、活动中心等。
二、官方认证并给予一定支持
《办法》指出,凡符合条件的基地,由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统一授牌。实现认证的基地,将享受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给予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并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达到六大标准即可申报
《办法》对参与申报的基地条件进行了规范。符合以下六大标准的,则可按规定程序予以申报。
地域标准——扎根宜昌、世代相传。申报的基地必须在宜昌地域范围内,且世代相传。至少有一个项目已列入宜昌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
场所标准——面积不少于100平米。基地必须具备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场所,并满足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设施标准——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如表演类项目所需音响、道具、服装等设施设备,技艺类项目所需相关器具、工艺设备等。
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基地需配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制定规章制度,做好传承计划和总结。每年开展传承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非遗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等社会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
人员配置——传承人、骨干、学员缺一不可。至少含一名市级及以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及骨干、志愿者若干。设项目认可的专门传授人,接受传承的学员达到10人。
档案齐全——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需建立系统完整、分门别类的的传承档案,便于整理归档和对外展示传播。
此外,对部分建设条件突出、在保护传承工作中取得相关成绩,或与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开发合作关系的单位或机构,在申报基地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基地既享受权利,也履行义务
根据《办法》,参与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的考评并获得优秀等次的基地,将得到相关部门给予的扶持。为了保障相关活动持续开展,基地每年要有固定的经费保障,其活动经费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力量资助、承接政府工作任务的专项扶持等方式筹集。
此外,基地需要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展演、展示、传播、研讨、交流等活动,并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五、认证并非一劳永逸,不合规或将摘牌
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审认定,基地及传承人不按要求履行职责或传承工作不力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办法》相关规定的,将被摘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