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依法排污主体责任,将排污许可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制度利器。
枝江市分局组织相关单位、股室深入学习研究《条例》,要求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审核、严格执法。结合现场检查、微信、电话等方式宣传《条例》内容,向已发证排污企业转发《致湖北省排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完成全市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701家企业;结合一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2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目前正在全面摸排《条例》施行前已实际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排污单位,摸排结束后将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完善排污许可手续。指导43家已发证、未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企业端”上传执行报告、信息公开以及环境管理信息的企业,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填报提交执行报告等内容。
3月1日起,对全市新建项目进行环评批复时提出明确要求,必须在建成试运行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引导企业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全面推进依法排污。(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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