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不含夷陵区)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0号)“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政策,为支持我市城区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停征城区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征期限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二、停征对象
在城区注册,按非居民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三、办理程序
1、由市统计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城区(不含夷陵区)纳入日常统计范围的联网直报大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除大型企业外的均为中小微企业。各代征单位对不在大型企业名单内的中小微企业直接办理污水处理费停征手续。
2、未直接在供水企业开户并缴纳水费的中小微企业,其所属用水总表符合停征条件的,可与各自写字楼、公寓、城市综合体或代收水费的物业、业主协商减免事宜。
3、停征期限内已经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冲抵后期应缴污水处理费。
四、其它事项
1、若国家、省、市有新规定,依新规定执行。
2、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住建局(市城市节约用水和燃气监督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446325,6446628。
附件: 城区(不含夷陵区)联网直报大型企业名单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0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