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和施工过程监管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15
关于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和施工过程监管的通知
日期:2021-01-15 15:49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法规科向代勤

  

  宜市住建文[202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行为,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委托技术服务的工作实际,现就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和施工过程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资格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提供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对竣工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技术服务活动。

  (一)在我市从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关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并持有《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书》。

  (二)在我市从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第五条规定的从业条件,并在全国统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企业相关信息录入和更新。鼓励具备相关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活动。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有较高的政策和专业水平,无违纪、违法记录,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备从事专业工作的身体素质。鼓励持有有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活动。

  二、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从业行为

  (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在自身资格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业和执业,严禁超资格从业。

  (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出具的技术服务结论或者报告负责。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性进行审查,不应局限于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的审查。

  (四)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机构应当出具有明确合格(不合格)意见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结论或者报告。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结论或者报告应当由相关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合格的,应当在全套图纸(设计文件)上加盖消防审查专用章。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在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结论或者报告中载明具体问题和依据。

  (五)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开展现场评定,并出具有明确合格(不合格)意见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结论或者报告。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结论或者报告应当记录现场检查情况,由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经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机构公章。

  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委托和从业结果评估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委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时,应当对其从业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选定受委托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属地财政承担。

  (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人员的委托应当按照推荐(自荐)、资格审查和考核、内部审批、颁发聘书、对外公告的程序进行,并签订委托协议。技术服务人员每届委托期1年,委托期满,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可以继续委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人员的委托管理。

  (三)同一个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员不得在同一地区同时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两项业务。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与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从业结果进行评估。不定期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质量抽查和专项检查,并通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处理,并纳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不再委托技术服务。

  四、落实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二)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审查通过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依法依规实施消防工程质量行为,保障消防工程实体质量。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工作,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工程实体质量和参建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将消防质量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同步实施。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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