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的要求,现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农业农村部分(2020年版)
2.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农业农村部分)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农业农村部分(2020年版).xlsx
附件2: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农业农村部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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