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21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日期:2021-04-21 15:56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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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明(或审批)名称 证明 (或审批)

用途

证明内容 设定依据 依据条文及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索要

单位

开具单位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镇级及其它 能实行告知承诺制 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及原因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1 亲本来源证明 证明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二)项“用于繁殖的亲本质量符合种质标准,有明确的来源地和记录资料,亲本质量应符合行业或省级的种质标准要求,没有行业和省级种质标准的,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青、草、鲢、鳙等“四大家鱼”、团头鲂(武昌鱼)、长吻鮠、黄颡鱼、斑点叉尾鮰等繁育亲本必须来源于国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或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来自长江等天然水域捕捞的品种。”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        
2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办理渔业船员证 健康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一款“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项“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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