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定”规定
宜昌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宜都市气象局编制方案>的通知》(宜市气发[2013]34号)规定,市气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为正科级。
宜都市气象局在宜昌市气象局和宜都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赋予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上级气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面观测、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其他气象信息的发布。
(三)、提供政府防灾减灾的决策服务,公众气象服务及气象科技服务。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自动气象站的管理、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参与组织防灾抗灾工作。管理和组织人工增雨等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五)、本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参与重点建设工程、开发项目、城镇建设规划中的气候条件评价、论证。
(六)、归口管理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特别是防御雷电灾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验收和技术检测。
(七)、完成湖北省气象局下达的工作目标。
(八)、完成市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宜都市姚家店镇楠竹园
三、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四、主要负责人
吴元锋,宜都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五、公开(监督)电话
0717-4823453
六、窗口办理时间
办事窗口设在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事时间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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