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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28 加入收藏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 2015 年年度报告

日期:2016-03-28 11:24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市公积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20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审议并批准《宜昌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归集、使用、效益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归集、使用、效益计划(草案)报告)》。

2、审议并批准《宜昌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3、审议并批准《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建议》。

4、审议并批准《关于调整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建议》。

5、审议并批准《关于拟同意湖北银行宜昌分行代理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业务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9个处(科),下设9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10家,比上年新增 0 家。全年实缴单位 5273 家,实缴职工 33.78万人,缴存34.43亿元,同比增长14.77%当年新开户单位381, 新开户职工1.15万人,净增单位364 家,净增职工1.48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209.82亿元,缴存余额101.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63%11.1%

(二)提取:全年提取24.3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0.58%比上年同期增加42.52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08.55亿元,同比增长28.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0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 6  家,比上年新增 0 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93 万笔 27.14 亿元,同比增长 45.31%71.4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万笔 23.01亿元,三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2亿元,葛洲坝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 2.51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5亿元。其中,市中心5.53亿元,三峡分中心0.43亿元,葛洲坝分中心0.59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6万笔109.62亿元,贷款余额 71.77亿元,同比增长16.82% 32.9% 40.2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0.87%,比上年同期增加14.72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还贷款本金 0.55 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55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亿元,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 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 2015 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36.71亿元。其中,活期 0.8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3.88   亿元,1年以上定期 29.9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2.01亿元。

(六)其他:截至 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 70.87%,比上年同期增加14.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40540万元,同比增长 8.19%。其中,市中心30946.15万元,三峡分中心 3975.88万元,葛洲坝分中心5617.9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 1605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4488.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 全年 , 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4219.76万元,同比降低 28.11%。其中,市中心11246.75万元,三峡分中心1876.4万元,葛洲坝分中心1096.61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1902.9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953.6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62.32万元,其他支出 200.88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6320.24万元,同比增长 48.8%。其中,市中心19699.4万元,三峡分中心2099.48万元,葛洲坝分中心4521.36万元。增值收益率 2.7%,比上年同期增加0.6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245.73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977.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502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9096.7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02.0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0502.03万元,三峡分中心上缴 0万元,葛洲坝分中心上缴 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849.32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3656.9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33343.22万元,三峡分中心上缴0万元,葛洲坝分中心上缴 313.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 4800.08万元,同比增长16.51%。其中,人员经费 2825.57万元,公用经费 1048.32万元,专项经费926.19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3821.3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25.08万元、 984.58万元、911.68万元;三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11.4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3.97万元、 21.39万元、6.07万元;葛洲坝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67.3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16.52万元、42.35万元、8.44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13.7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02‰。其中,市中心 0.01,三峡分中心 0,葛洲坝分中心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8849.3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2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1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5 年底,逾期项目贷款 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 %。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22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91% 19.6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2.99%,国有企业占 15.89%,城镇集体企业占8.41%,外商投资企业占7.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3%,其他占1.62%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0.98%,中等收入群体占 34.17%,高收入群体占4.85%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77万笔24.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7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5.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59%,租赁住房占0.82%,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5.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5.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7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9.46 %,其他占 15.6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6.8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35%,比上年同期增加 15.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77.9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 11.14%90-144(含)㎡占84.81%144㎡以上占4.05%;新房占 79.87%,二手房占20.1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81%,中等收入群体占 66.8%,高收入群体占5.3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 0个,贷款额度0 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 0 0 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 0 0 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0 0 亿元。建筑面积共0 万㎡,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31.6%,比上年同期增加37.6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缴存基数按最低不得低于我市2014年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应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缴存比例执行5%-12%,当年未作调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

的通知,及时执行到位。截止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发放异地贷款104户,贷款金额3943.6万元。

当年未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职工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购买住房

两年以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建造、翻修、大修职工本人或配偶拥有自主产权的住房两年以内,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建造、翻修、大修费用。

3缴存职工或配偶装修本市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的住房两年以内,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装修费用。提取额度为装修住房面积乘以1200/平方米,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也不得超出合同载明的实际发生的装修总费用。再次装修提取时间需间隔5年。

4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可以按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每年合计不超过12000元。

5、缴存职工及配偶当年未发生住房消费类提取,可以按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或配偶一套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每年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最高每年不超过3000元。

6、购买、建造、装修自住住房两年以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7、缴存职工及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装修职工本人或配偶拥有自主产权的住房时,可用所装修房屋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装修贷款额度按装修房屋面积乘以2000/平方米确定,不超过装修合同所载明的总价款。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15年。

8、放宽贷款条件,延长贷款年限(男至65岁,女至60岁);降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20%,二套房20%)和保证金比例(统一降至5%);对全国来宜定居、工作的异地缴存职工在宜昌购房,均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全面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延时服务等服务方式。

2、在已上线运行的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系统、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自主开发、上线网上贷款自助服务系统。

3、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12329服务热线、开设“政风行风评议”网站专栏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的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大检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公积金行政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5年,全市个贷率达到70.87%。为解决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中心向商业银行授信贷款4.3亿元,借用其他资金2.91亿元。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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