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区生态建设的意见(宜发〔2014〕8号)
栏目: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11-03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区生态建设的意见(宜发〔2014〕8号)
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区生态建设的意见(宜发〔2014〕8号)
日期:2016-11-03 18:29来源: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
责任编辑:市园林中心

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区生态建设的意见

宜发〔2014〕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城区生态建设与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努力建设自然生态与社会文明高度和谐统一、独具魅力的现代化“宜人之城”,现就全面加强城区生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城区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遵循规律、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科学推进,重点突破、整体联动,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党政主导、全民参与,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大力实施“十大生态工程”,加快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建设制度体系,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生态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打造山水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旅宜业的山水画卷新宜昌。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节水型城市基本建成,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单位GDP能耗降至1.134吨标煤/万元以下,单位GDP用水量不超过14.4吨,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9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机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全国前列,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加快构建城区生态体系

  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筹谋划、科学构建城区生态空间体系、产业体系、环境体系、文化体系、制度体系。

  科学编制《宜昌市城区生态建设规划》和《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划定土地、森林、水资源等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构建生态空间体系。推进以高新技术、清洁生产、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为主导的城市产业发展模式,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实施山体水系综合环境改造,加强园林绿化和景观工程建设,强化污水和垃圾处理,整治大气污染,构建生态环境体系。建设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培养生态文明意识,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构建生态文化体系。以最严格的标准,建立和完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赔偿及追究制度,构建生态制度体系。

三、大力实施生态建设工程

  (一)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加强生态红线控制,保护好宜昌特有的丘陵山体、水系、林地、湿地、河湖。保护和建设好“三楔四廊”生态网架,构建环城森林屏障和长江两岸绿色走廊。

  (二)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加快中心城区产业“退二进三、退二优二”,启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程,引导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整体搬迁至专业工业园区。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在城区集聚发展,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三)实施绿色交通工程。加快建设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合理规划交通站点。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高档公共交通车比例达30%,到2020年50%的公交车辆达到“国四”、“国五”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线社会化新建、改造工作,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以上。推进自行车道、林荫道建设和滨水绿道系统建设,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完善城区慢行交通系统,着力打造绿色低碳交通城市。

  (四)实施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修订完善《黄柏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责任,建立水源地保护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官庄水库、善溪冲水库、楠木溪水库、王家坝水库、白河水库、泉河水库等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

  (五)实施“三河十库”综合治理保护工程。将柏临河治理工程与湿地公园建设有机结合,打造亲水生态公园;将东山运河打造成为穿城而过的水景长廊;将桥边河打造成集防洪、景观、文化、休闲于一体的城市生态湿地公园。以城区周边水库为中心开展水景观建设,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舒适的休闲、娱乐、科普、观光场所。

  (六)实施蓝天工程。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除尘、脱硝及脱硫治理改造,限期实现达标排放,重点工业企业SO2、烟尘、粉尘污染物稳定达标率均达到100%。加快推进城区安能、美联两座燃煤电厂的关闭进程。加强扬尘污染整治,探索灰霾天气综合治理,提高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空气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七)实施城市整理工程。按照“洁、绿、亮、美、静、畅”的总要求,深入推进城市整理,对城市入口、景观节点和交通廊道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沿江大道、云集路、东山大道、城东大道、机场路、桔城路至白沙路等城市主干道路周边环境整治,打造一批城市精品生态景观大道。

  (八)实施城市添绿增景工程。2015年前完成东山公园、磨基山森林公园改造和城东公园、求雨台公园的新建任务,新增公园、小游园等各类绿地500万平方米以上,做到出门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对城区山体实施保护、绿化升级、杂灌改造,增加色叶植物数量,营造特色景观,增添山体绿化面积200万平米。

  (九)实施绿色低碳生态新区建设工程。遵循山水交融、依山就势、后现代的生态理念,编制宜昌新区生态建设专项规划,通过“斑块嵌入、廊道渗透、绿网联通”,构建起“山、水、城”融合一体的绿色生态格局。全力支持点军打造长江沿岸10万亩、翻坝高速以南20万亩、环城20万亩三大“生态走廊”,构筑绿色生态屏障,积极争创全国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十)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加强长江、沙河、柏临河沿岸和产业园的污水收集处理,杜绝污水直排江河。建好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猇亭孙家湾垃圾处置中心,启动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处理利用产业化。

四、强化城区生态建设保障措施

  (一)高位组织推进。成立全面加强城区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区及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着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负责、密切配合、快捷高效的城区生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撑力度。加大对城区生态产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谋划一批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建立环境承载力评价制度,为重大决策与重大项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加快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城区山体水域保护、饮水水源地保护、湿地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订工作。强化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法律监督,加强环保执法检查。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体制。把城区生态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不断完善城区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保障体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外来资本、金融信贷参与城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型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加快发展。

  (四)完善综合考评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生态文明相关指标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将生态文明相关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部实绩考核范畴,与干部提拔任用及各类评优创先挂钩。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建设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地方、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五)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大力开展生态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大力发展环保志愿者队伍,增强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参与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实行重大决策、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听证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县市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生态建设的具体方案。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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