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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通知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11 加入收藏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通知
日期:2013-11-11 17:08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市公积金中心

宜房公字[2013]25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369日起,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业务办理对象
    在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已通过住房公积金年检的缴存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业务。

二、网上业务办理范围

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通过互联网登陆宜昌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ycgjj.net)中“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平台,办理以下业务:

(一)信息变更、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等单位业务;

(二)职工个人开户、个人账户封存或启封、个人信息变更、转入、转出等个人业务;

(三)汇补缴资金结算业务。

三、网上业务开通流程

(一)缴存单位到中心一马路营业部或伍家岗营业部领取申请开通网上业务的相关资料。

(二)缴存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一马路营业部或伍家岗营业部办理开通网上业务手续:

1、《宜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开通申请表》(加盖公章);

2、《宜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加盖公章);

3、《宜昌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委托收款协议》(加盖公章);(未选择网上委托收款方式的缴存单位无需提供)

4、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单位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法人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非法人单位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8、网上业务操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9、网上业务复核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中心柜员审核缴存单位提交的资料,办理网上业务开通手续,同时向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发放网上业务用户证书USB-KEY及初始密码。

四、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结算方式

缴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每笔汇补缴业务可自主选择以下五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结算方式之一划转资金。

(一)现金结算方式

缴存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审核后,可到中心指定的委托银行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支票结算方式

缴存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审核后,可到缴存单位开户银行使用支票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快捷支付结算方式

缴存单位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资金账户的,在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后,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审核,采取快捷支付结算方式,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从其账户中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缴存单位与中心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后,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审核并向中心发出委托收款指令,从其银行账户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网银转账结算方式

缴存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审核后,再登录开户银行网银,按网上业务平台审核金额转账付款到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内。

五、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缴存单位输入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以及账户资金安全,单位网上业务办理设置了操作员和复核员,缴存单位应指定两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网上业务的办理。

(二)缴存单位指定的操作员和复核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按照宜昌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定办理网上业务。

(三)网上业务办理时间为每天24小时,除通讯故障、中心年度结息、年终结转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网上业务平台没有开放的业务功能,缴存单位仍须到中心柜面办理。

(五)缴存单位办理网上业务后,可在网上业务平台自行业务凭证记账。

六、工作要求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运行,是一项便民利民工程,缴存单位不仅可在互联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实现汇补缴资金实时转入职工个人账户,保证职工委托中心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手续的正常办理,各缴存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开通网上业务。

特此通知。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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