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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11 加入收藏
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
日期:2020-05-11 16:30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法规科向代勤

宜市住建文〔2017100

 

                           

        

 

夷陵区、亭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2015“环保世纪行城市扬尘治理方案》(鄂建办[2015]158) 、《宜昌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宜昌市精准治污·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等省市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精准降尘力度,加快推进绿色施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治新机制,减少扬尘污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施工扬尘防治目标

通过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我市施工扬尘防治力度,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确保城区(包括夷陵区、亭区、高新区)建筑施工、商品砼搅拌站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总体目标要求:2017111日以后新开工项目,必须按照精准降尘标准要求组织绿色施工;2017111日前,城区所有商品砼搅拌站以及剩余工期6个月以上的市重点工程完成精准降尘综合改造;2017121日前,剩余工期6个月以上的所有在建工程完成精准降尘综合改造。

二、进一步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一)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根据市雪亮工程建设要求,在建筑工地、商品砼搅拌站进行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改造,并与市住建委联网。其中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安装球型摄像机,塔吊、施工现场、主要场内道路安装3台枪式摄像机;商品砼搅拌站主出入口安装球型摄像机,出料口、料仓、场内道路安装3台枪式摄像机。监控设备存储模式、技术要求必须满足雪亮工程相关要求,确保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无死角。

(二)扬尘智能监管系统自动化。建筑工地、商品砼搅拌站降尘设施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出入口冲洗设备、喷淋设备、水炮自动化控制系统;PM10PM2.5、噪音、风向、温度等施工现场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其中监测系统的安装位置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确保现场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或PM10污染指数达到70 微克/立方米以上时,自动开启喷水降尘。

(三)施工关键环节再强化。围绕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高标准、出口不带泥、工地无扬尘、裸土全覆盖、降尘设施全的总体目标,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关键环节应采取如下措施:

1、场平、土方开挖作业,特别是打炮眼作业,未安装扬尘智能监管系统不允许动土;土方开挖回填,采取半幅施工或边覆盖边施工等防尘措施;场内道路混凝土或碎石硬化,硬化率80%以上;针对场平、土方开挖作业,与城管、环保部门形成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确保扬尘防治无漏洞;

2、现场浇筑混凝土时,严禁混凝土输送泵润管砂浆或泵管清理污水污染密目网;

3、施工现场墙体砌筑、镶贴石材、墙地瓷砖时,应有密闭的专用配砖切割场地,并有降尘降噪措施,严禁现场干式切割,随切随帖,造成扬尘污染。

4、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有效进行建筑垃圾收集和处置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相关运输等有关活动,应当履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含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发包单位)对扬尘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确保扬尘污染精准防治资金到位,加大对所属项目检查力度,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二)施工单位(含拆除施工单位)切实履行扬尘污染精准防治主体责任。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扬尘防治体系,制定扬尘管控专项方案并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扬尘污染精准防治措施的全面落实到位;

(三)监理单位应积极履行监理职责。应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并做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树立绿色施工,精准降尘的观念,全行业统一思想,切实认识精准降尘改造对净化环境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建筑施工、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的管理工作。

(二)迅速行动、确保实效。新中标项目,必须在合同中增加扬尘污染精准防治措施费,且必须按精准降尘改造标准要求进行绿色施工。所有在建工程,必须按总体目标要求日期完成改造,现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达不到精准降尘改造标准要求的,必须立即制定绿色环保改造计划,责任到人,迅速组织实施,总体改造应在2017111日前完成,并通过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环保达标考核,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各单位向市质量站提出申请,争取早日完成达标改造。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市住建委将成立专班不定期对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精准降尘改造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实时通报,对超标排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企业,被市大气办通报达2次以上的项目或企业,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取消各种评先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对相关责任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给予立案行政处罚。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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