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办发〔2008〕4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当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当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当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湖北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鄂政办电〔2008〕81号)和《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08〕2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于5月15日开始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为主线,以治隐患、防事故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促进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督查重点
(一)重点内容
1.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制订和落实“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等方面情况。
2.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3号)、《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1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当政办发〔2008〕20号)精神,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方面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方面情况。
4.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安全措施落实等方面情况。
5.推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情况。
6.煤矿整顿关闭进展及措施落实情况。
(二)重点行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
(三)重点对象
10个镇(办事处)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督查方法
“百日督查行动”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专项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交叉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镇(办事处)要切实组织好辖区内的综合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好交叉督查,努力扩大督查覆盖面,确保“百日督查行动”不留死角。具体督查方法如下: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全面听取各地、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现场,查看实情
深入基层、企业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
(三)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能现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
督查工作中,要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
四、时间安排
从5月15日开始,市政府组织由市安监局、经济商务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牵头组成的5个督查组,对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7月份,由市安委会组织专班,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德生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张仁贵、市长助理高明担任,各镇(办事处)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许晓荣兼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安监局。各镇(办事处)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深入抓。要结合工作实际,在5月10日之前制定本地、本部门“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抓落实。
(二)落实督查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亲自安排和部署,切实履行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督查责任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负责地抓好督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为:市安监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督查;市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的安全督查;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的安全督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督查;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的安全督查;市经济商务局、电力联营公司负责电力安全督查;市经济商务局负责重点企业的安全督查;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督查;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督查;各镇(办事处)、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督查工作。市政府将把督查工作的情况及成效纳入今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工作措施不得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营造行动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百日督查行动”的有关内容及活动开展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员工和群众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督查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做好信息反馈
“百日督查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专项督查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每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报市安委会办公室,7月底报送工作总结。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利用《当阳安全生产》这一信息平台,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
主题词:安全 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20份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