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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当阳市2017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5-27 加入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当阳市2017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当阳市2017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当阳市2017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宜昌市处非办统一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于5月下旬至6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为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6号),按照《2017年宜昌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宜处非办发〔2017〕3号)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多角度、多方位、深层次、经常性的教育宣传,使各地各部门充分认清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社会公众进一步认清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强化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市经济金融秩序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宣传内容

坚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持续深入、重在长效”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合理安排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

(一)宣传政策法规。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等,让社会公众了解金融形势变化和相关政策,规范引导民间借贷行为,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二)开展案例警示。以投融资中介(投资咨询、理财、非融资担保)、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等案件高发领域为重点,结合近年来本地或外地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通过法律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剖析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宣传揭示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的惯用伎俩,及时提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和社会危害,重点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通过警示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普及金融知识。通过印发《非法集资常识“十二问”》等防非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金融基础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法,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四)宣传工作动态。及时报道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成果,报道我市开展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宣传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等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涉嫌违规经营的机构通过新闻曝光的方式予以警示,维护全市良好金融秩序。

(五)加强广告资讯清理。加强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牌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清理。新闻主管部门要加强理财类产品广告的审查把关,严格禁止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的广告宣传,涉及金融领域的广告产品必须查验银监、人行等机构的批准文件,对把握不准的,及时请市政府金融办、银监办、人行把关,防止因广告宣传不慎给人民群众财产带来损失。

(六)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大防非公益广告宣传频次,在重要时段和版面刊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全市各金融机构网点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防范非法集资及非法金融业务的宣传标语(不少于一个月)。

三、责任分工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提供部分宣传资料;协调各地、各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市委宣传部(网管办):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严格金融相关广告审核把关,督促新闻媒体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清理。负责加强对网络等新媒体相关舆情收集、分析和报告,防止热点炒作。

人行:协助开展宣传工作。

银监办:负责提供监管范围内宣传材料;负责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承办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日活动。

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全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工作。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宣传月期间的非法集资活动,形成打击非法集资高压态势;负责提供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分析的宣传材料。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向辖区内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负责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手机短信信息。

文体广电局、电视台:负责媒体宣传内容制作和发布;负责清理本地媒体上涉及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非法广告。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开设宣传专栏,组织报道专班。市电视台要组织报道专班,精心策划,拿出版面和时段,开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类似专题,采取消息、评论、动漫、图片、系列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报道,增强报道的通俗性和生动性,使报道富有可读性。

(二)整合媒体资源,拓宽报道渠道。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方式,发布防范非法集资的提示性、科普性、警示性信息,提示非法集资的风险。注重加强中老年人、退休人员、低收入群体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三)及时联络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各相关部门与各新闻媒体间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将工作动态、工作举措、工作成效通过各类宣传渠道予以反映,鼓励新闻媒体参加现场联合执法、暗访,增强防非报道的实效性。

(四)把握舆论导向,确保准确无误。各媒体严守新闻纪律,把握好舆论导向,做到客观、公正、正确。对出现的不良苗头或发生的重大问题,可通过内参报市委市政府领导,不得自行公开报道。对需要新闻媒体曝光的,由市政府金融办、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具体案例或名单。各媒体要严格审稿程序,重要稿件、敏感性问题稿件,应送市政府金融办审定,把握不准的及时请示报告。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等新媒体相关舆情收集、分析和报告,市内各重点新媒体加强信息管理,及时清理负面信息,防止热点炒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保障宣传成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抓好责任落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随机实地抽查落实情况,确保本次宣传活动遍布全市各行业领域和区域,确保本次宣传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中要注意收集图片、音像、印刷品等各类宣传资料及宣传成效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在6月21日前报送至市政府金融办。其中,活动图片、影音视频等附件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工作总结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纸质文件。

    附件:宣传标语

附件

宣 传 标 语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8.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9.打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社会。

10.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1.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2.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1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慎防血本无归!

15.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16.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17.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集资陷阱!

18.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19.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20.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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