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试点工作为期三年。市委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作为宜昌市2020年度唯一特色工作纳入湖北省委目标考核。
市委平安宜昌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要求市司法局牵头推进28项试点工作。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强力推进,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宜昌市司法局牵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找准司法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战略定位、角色定位和职能定位,以全面依法治市为主线,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通过3年试点工作,为全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方案》从构建科学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务实管用的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务实高效法治保障体系等4方面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对牵头负责的6项重点任务28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提出阶段性目标、职责和105项具体措施。其中,2020年内应落实24项,2021年6月以前应落实12项,2021年底以前应落实53项,长期坚持开展的工作16项。在征求参与市直单位意见进行完善后印发实施。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整体推进平稳,市司法局被推荐先后在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调度会、推进会上交流经验,市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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