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区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9月26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来,全国各地房屋倒塌事件频发,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领域拆除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宜昌城区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通知》。
二、起草过程
今年7月以来,我们以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房屋拆除工程为重点进行了研究和实地调研,同时了解学习了北京、深圳、南通、无锡等城市的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了《通知》初稿,向各区住建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经市住建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和市住建局合法性审查后,印发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七条,就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备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一)关于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业指导。
(二)关于备案管理。《通知》对建筑拆除工程备案程序、备案提交材料清单等作了明确。要求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项目的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三)关于建设单位的职责。《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费用和拟拆除建筑有关资料,并安排专人现场协助和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施工。
(四)关于施工单位的职责。《通知》从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拆除区域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施工要求及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因《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对建筑拆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和技术要求有具体和专业的规定,《通知》特别强调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以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责任追究。建筑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违反《通知》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不良行为予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六)其他规定。《通知》对生效时间和参照范围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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