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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陵区委 西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陵区推动企业疫后重振加快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20 加入收藏
宜西发〔2020〕3号 中共西陵区委 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陵区推动企业疫后重振加快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陵区推动企业疫后重振加快
宜西发〔2020〕3号
 
 
中共西陵区委 西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陵区推动企业疫后重振加快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陵区推动企业疫后重振加快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宜昌市西陵区委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西陵区推动企业疫后重振加快产业升级的
若干措施
 
为推动企业疫后重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扶持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做优做强总部经济
在本区新设立、晋级认定为总部的企业,给予注册开办奖励、购租补贴、运营扶持和投资扶持。
二、升级发展楼宇经济
(一)招商运营扶持。新认定的商务楼宇,连续三年给予运营主体发展贡献奖励;楼宇入驻企业年缴纳税收总额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的,对楼宇运营主体再一次性奖励5~20万元。
(二)改造升级扶持。楼宇建设主体或运营主体对使用5年以上的商务楼宇,实施公共部位共用设施改造升级的,或投资主体将厂房仓储提质改造成产业楼宇的,给予5~100万元的补贴。
三、转型发展都市工业
(一)落户扶持。对新建设达到投资强度的工业项目,给予100~2000万元投资扶持或年实缴租金50%-100%标准的租金补贴,新投产项目按区级贡献标准给予“三免两减半”的投产达效扶持。对投资新建的工业园区给予投资主体300~500万元扶持。
(二)技改扶持。对企业当年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50~150万元的技改补贴或贷款贴息。
(三)创优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重量级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四、提质发展现代服务业
(一)开办运营扶持。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物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智慧信息、金融服务、生命健康六大产业项目,给予5~30万元扶持。对新开业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和新开设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首店,给予5~100万元的补贴。新投入运营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区级贡献标准给予“三免两减半”的运营达效扶持。对新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及其新引进投资项目,给予1~30万元的开办补贴、奖励。
(二)特色创建扶持。对投资新建并运营的特色街区、特色园区,给予投资主体或运营主体5~200万元的配套扶持、创建升级和发展贡献奖励。对夜间经济网红打卡地、电子商务、网红直播、会展经济等特色示范企业(项目),给予2~50万元配套扶持。
五、培育优强市场主体
(一)进规进限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新增入库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10万元。
(二)持续增效奖励。对年纳税额或营业务收入(销售额)较上年度增幅明显的重点企业,奖励2~10万元。
(三)挂牌上市奖励。对在主板新上市、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奖励10~100万元。
(四)外资外贸奖励。对新注册且外资到资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或当年利用外资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10万元。年出口额较上年增幅较大的或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10万元。
(五)品牌创建奖励。对在质量奖、“老字号”品牌、驰名商标、企业核心产品和服务上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级奖项荣誉的企业,奖励1~30万元。
(六)行业评级奖励。对在本行业获国家标准星级评定和资质晋级的住宿、餐饮、文旅、物流等企业,奖励1~10万元。
六、支持创新创业和人才培养
(一)产学研合作扶持。对当年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的规上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区内产业化的企业,给予5~30万元奖励。对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突出的企业、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可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等方式,给予累计10~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二)支持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奖励5~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或被正式列入国家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奖励5~10万元。
(三)人才引进和培养。对总部企业或新投资运营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领军人才,以个人所得税区级缴纳标准,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并在就医、子女入学上给予优待。对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照每人2~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每人最高发放3年的生活补贴。对引才作用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给予1~3万元引才奖励。
七、组织实施
(一)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引进的重点名优企业总部或产业带动性强、贡献特别突出的重大招商项目,除以上政策外,给予“一事一议”扶持。
(二)执行原则。本措施中同一扶持对象,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区已颁布的规定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其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措施具体操作指引另行制定印发。本措施所列奖扶项目,由联系企业的区“首席服务官”负责指导代办申报,相关责任单位按规范程序审核后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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