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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栏目:宜昌市商务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10-24 加入收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4-10-24 16:09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8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以“政府服务与监管”和“带动产业发展”为主线,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在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金融IC卡电子支付创新应用、城乡一体化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旅游与农业等特色产业应用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把宜昌建设成为三峡区域极具竞争力的电子商务交易与物流枢纽中心、长江中上游区域示范性电子商务名城、中部地区电子商务应用高地、国内同等城市极具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750亿元,规模以上及限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超过85%,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达到4家、服务企业达到350家、从业人数达到4万人,配套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到201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100亿元,规模以上及限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超过90%,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达到10家、服务企业达到700家、从业人数达到10万人,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健全。

  二、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

  (一)完善电子商务政策环境。加强政策创新,在可信交易环境建设、税收征管制度建设、标准与规则等方面取得政策突破。成立宜昌市电子商务商会和电子商务发展基金,化解网商融资难题。研究出台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等政策文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二)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城市物流配送仓储用地、配送车辆管理,开展共同配送服务试点,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电子支付的创新应用。以金融IC卡与手机支付结合创新应用为抓手,深化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用。推动电子商务衍生服务发展。发展仓储物流、信用服务、安全认证、电子口岸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建立电子商务服务产业链条。发挥服务外包对电子商务的促进作用,大力发展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引入国内外专业电子商务园区运营商,开发建设专业园区,进行整体开发、招商、运营及管理。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整合政府部门有关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和评估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信用评价与信息服务体系,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化的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支付体系基础设施和电子商务云计算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宜昌市数字认证、安全测评等公共安全设施,构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三峡云计算中心、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移动通信宜昌分公司、联通通信宜昌分公司)

  (四)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扩大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鼓励企业拓展网上市场,开展网上交易,扩大网络销售占比;提升电子商务交易额在全社会交易额中的比重、网络消费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企业处理运用数据的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探索发展大数据业务模式;搭建跨企业、跨行业的后台数据互联共享平台;支持企业以自主研发、委托开发、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交易信息、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等进行深度挖掘,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电子商务应用。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应用。支持企业加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出口和企业对个人(B2C)出口等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宜昌海关)

  (五)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农业领域和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结合农村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完善以特色农副产品为主的三峡农副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促进“农商对接”、“农超对接”。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以供应链协同管理为重点发展电子商务,增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运作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工业企业自建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网上销售、网上采购。促进商贸、旅游等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宜昌“8+1”旅游联盟、生活服务领域的“国贸团”、跨境领域的宜昌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等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品牌化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全程电子商务服务。加强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应用创新。完善“食住行游购娱”旅游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鼓励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支持服务百姓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餐饮、住宿、家政、中介等行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重点工程

  (一)现代特色农业全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依托“淘宝宜昌馆”,搭建以柑橘、茶叶等为主打产品的现代特色农业全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与三峡买菜网、爱淘珠网等其他电子商务平台有效联动。建设生产基地管理系统、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公众追溯查询等三大系统,对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准出检测、上市销售实行全程监管。成立并依托宜昌电子商务商会,提供网上开店培训服务以及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统一包装等运营服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追溯,共联共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信息、食品药品诚信信息、部门监管信息,支持电子商务终端查询,规范互联网食品交易行为。(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智慧旅游“掌上游”在线在途即时服务平台。功能包括旅游电子政务、旅游公共信息查询、电子合同签订与支付、即时投诉、游客流量预警发布、导游员管理、旅游行业管理。(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立网商实名登记备案制度、网络交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行业自律机制以及电子商务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

  (五)三峡区域性智能物流信息中心。建设智能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库、应用支撑环境平台等,为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提供支撑,促进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六)金融IC卡电子支付创新应用工程。将金融IC卡推广至公共交通、物业等消费领域。建设以核心商贸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商户群的小额非接示范商圈,打造湖北省首个小额非接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

  (七)三峡区域电子商务企业云服务平台。为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基于云计算平台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应用服务。(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

  (八)城乡一体物流配送工程。市级在社区、学校建立投递站,县级建立分拨配送中心和配送站点,乡级设立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级建设乡村邮政快递物流综合便民服务站。(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宜昌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产业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绩效评价与问责考核机制,将电子商务发展列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目标办、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电子政务办、市监察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资金保障。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宜昌市电子商务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为中小微网商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国家批准的《宜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设立支持专项资金。鼓励发展公用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发〔2013〕19号)关于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人才保障。全面落实各项人才政策,积极引进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高层次领军人才,建设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支持三峡大学、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培养本地高、中、初级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将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专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中国电子商务(宜昌)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政策保障。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商务信用、电子商务配送车辆、网络交易电子发票、电子商务土地使用等管理和电子商务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电子商务项目或企业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政策执行;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骨干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用地政策;对电子商务重点示范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本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争取将重点示范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使用省级重点项目补助计划。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区域性总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认真落实国家、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小网商发展。做好电子商务监管维权工作,积极探索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和维权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五)技术保障。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重点突破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加密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信用管理等关键技术。鼓励电子商务领域产学研合作,积极探索物联网、企业“云级数据库”等方面的技术应用创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推进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平台共享,结合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集成、各类服务平台集成、传统信息服务云化移植等应用集成,实现中小企业管理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与人口、法人主体基础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实现政务、商务平台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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