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医疗保障新旧政策对比
“985”报销政策范围与标准区别
1.“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调整为“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
2.“特殊慢性病门诊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调整为“县域内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
3.“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调整为“县域内年度个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新文件对政策的执行要求更严格
1.严格执行医保三大目录:“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健康扶贫医疗政策严格对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
2.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报销政策。严格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省定倾斜性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报销比例,严禁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3.严格执行兜底保障政策。严格执行5000元兜底保障控制线,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5000元兜底保障范围。
4.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严禁无序就医,农村贫困人口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5.严格执行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控制政策。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县域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8%, 县域外省内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超出规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6.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文件从五个方面,用三分之一左右的篇幅强调医疗过程监管工作。严格出入院指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控制目录外检查治疗;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着重对医疗机构放宽入院指征、挂床住院、大处方、大检查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7.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就医引导。建立农村贫困人口主观过度医疗刚性约束机制,对不合理就医、不合理住院、恶意欠费、恶意告状等行为进行有效劝导和约束,防止“小病大治”、过度追求优质医疗资源等行为。
8.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力争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即外转控制在10%以内)
新政策执行时间
自201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有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政策与若干措施不一致的,以若干措施为准。
贫困对象就医期间结算问题:
在就医期间发生政策变化的,以入院日期为准分别处理。即:2019年8月1日零时以前入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从2019年8月1日零时以后入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新政策执行。
划重点
1.新政策兜底保障不再包括所有医疗费用。
2.兜底保障不再包括所有县外就医费用。即:限制在县域内和政策范围内才享受985政策。
3.除特殊群体外的贫困对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下费用需要全部自费。
4.严格分级诊疗制度,贫困人口凡未按规定转诊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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