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工成本等六个方面入手,提出31条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这是继2016年“25条”和2017年“32条”后,湖北省出台的第三轮降低企业成本政策。
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方面,湖北将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湖北继续推动高速公路减费降标,创新原产地签证备案政策,创新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湖北将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企业融资续贷政策,清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收费,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用足用好进出口银行优惠利率贷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湖北还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增值税改革措施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延长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增加企业公益性捐赠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年限,调减部分企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加大资源税减税力度,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减轻企业专利缴费负担,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收费。
此外,湖北将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和涉企保证金,提高消防服务效能。同时,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继续执行“五险一金”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落实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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