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环境保护《伍家岗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13
宜伍环委办发〔2021〕1号伍家岗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伍家岗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现将《伍家岗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伍家岗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4月6日伍家岗区20

   宜伍环委办发〔2021〕1号

  伍家岗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伍家岗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伍家岗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伍家岗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伍家岗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保障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市级目标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4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0%,PM10完成每月序时进度考核要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序时进度要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比例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序时进度要求;区域噪声稳定达标,功能区夜间噪声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不低于80%。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治理工业源污染

  1.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在配合市级“一企一策”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等治理清单,指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督促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科技经信局、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2.加强工业企业在线监管。充分运用在线监测系统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督促指导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建设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科技经信局、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3.强化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加大重点涉气工业企业检查频次,强化监督性监测,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严查重处。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行业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整治。(责任单位:科技经信局、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精细管控扬尘源污染

  4.严管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未落实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坚持源头管控,新增土石方作业严格实行报备制,土石方施工要提前向城管、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扬尘治理方案并按要求落实。(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伍家交警大队、城投公司、生态环境分局)

  5.强化清扫及保湿降温作业。全面提升城区道路洗扫作业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重点区域道路以最高标准落实清扫保洁,提升现有道路机扫频次。除雨雪天或气温低于 2 摄氏度,保证八一路、伍临路等重点道路洒水抑尘每日不低于16次,保持路面干净湿润不起尘。在臭氧管控应急和冬防时期根据调度及时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及雾炮车作业。(责任单位:城管局)

  6.强化建构筑物拆除管控。房屋拆除作业(含拆违)及清渣一律先报备再作业,未报备严禁作业。拆除作业尽量选择雨天,因特殊情况晴天作业必须配备降尘炮、洒水车等设施且保证正常使用,未配备设施的严禁作业。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拆除分别由住房保障中心、伍家乡落实主体责任,城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住房保障中心、伍家乡、城管局)

  (三)持续管控移动源污染

  7. 加强在用车辆环保监管。配合市级对客运、货运等“用车大户”开展入户抽测,督促企业分年度更新燃料及车用尿素使用台帐,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及时维修治理。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依法查处“冒黑烟”及超标柴油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伍家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

  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坚持源头管控,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定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持续开展编码登记工作,落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规定,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高排放禁用区内作业,全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抽测不少于1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局)

  9.加强车辆通行管控。严格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21〕2号),内环限行区内全天侯、外环限行区内6点至22点禁止国Ⅳ以下柴油车通行。交警、城管持续开展重点道路设卡联合检查,查处无证通行的货车。强化重点区域路段高峰期的治堵措施,减少因机动车怠速行驶造成的污染。落实源头审批把关制,禁止货车、渣土车通行八一路、伍临路、桔城路。(责任单位:伍家交警大队、城管局)

  10.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油品及车用尿素质量监管联合专项行动,我区加油站抽检比例不低于市级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科学管控生活源污染

  11.推进生活燃烧源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宜昌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一控两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控柴、禁煤、禁烧烤”。(责任单位:各街乡、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持续巩固禁鞭成果,辖区严格落实禁鞭要求。(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12.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内的经营性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100%,油烟设施运行维护抽检率不低于50%,不断扩大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范围。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排放超标的餐饮单位依法查处。将餐饮企业油烟污染监管纳入年度餐饮企业培训内容,定期进行培训宣贯。(责任单位:各街乡、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13.推进落实八项涉VOCS新标准。宣贯落实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清洗剂、胶粘剂、建筑用墙面涂料、工业防护涂料等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八项涉VOCS新标准,在建筑、装饰等施工项目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企业中推广应用符合VOCS新标准的相关产品。对市场销售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开展1次质量抽检,依法查处不达标产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14.持续强化露天焚烧监管。建设并运行重点区域高空视频识别预警系统,提升禁烧巡查及应急处置能力。以山体、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为整治重点,严格杜绝秸秆、生活垃圾、落叶、木柴等露天焚烧行为。对屡禁不止、影响恶劣、造成监测数据突变的焚烧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各街乡、工业园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15.实施臭氧污染临时管控。4-10月,实行臭氧污染临时管控,对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或生产工段)汽修、餐饮、加油站等实行错峰生产、作业,对装修装饰、沥青铺装、露天焊接、交通标线施划等工地实施临时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16.做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配合市级修订《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2021-2022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应用大气超级站、乡镇子站等设备设施,坚持定期会商研判,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水平,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六)不断提高综合防治水平

  17.持续压实责任及提升科学治污能力。将街乡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纳入考核,进一步压实属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配合市级专业团队加强本地化特殊污染源排放特征及防控对策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大气污染综合解决方案,加强大气污染的针对性防治,开展持续性跟踪研究。积极谋划上级资金支持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8.积极推进碳减排相关工作。积极推进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履约,督促我区企业按要求落实(安琪集团)。积极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创建。2021年申报乡镇、社区、学校、园区、商业各类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不少于2个,指导列为省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启动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八)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19.开展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配合市级制定《宜昌市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优化调整“十四五”声环境监测点位,开展新点位声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科学审批夜间施工,加强夜间施工监管,防治噪声污染。(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街乡、工业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谋划、沟通协调、督办落实的责任。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细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信息调度。进一步完善信息调度机制,对第三方巡查反馈问题、书面交办问题单、年度重点工作等内容,要按照统一要求及时报送。同时,加大现场抽检核查力度,坚决防止数字销号、文字整改。

  (三)强化考核督办。优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大气污染防治在区目标考核权重,实施《伍家岗区蓝天保卫战预警提示和履责约谈暂行办法》,督促各街乡、各部门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经验做法,形成工作亮点。加大典型问题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附件:1.2021年各街乡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需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的企业名单

  附件1

  2021年各街乡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街乡 PM2.5目标值

 

   (微克/立方米)

  

PM10目标值

 

   (微克/立方米)

  

伍家岗街办 44 63
宝塔河街办 44 63
万寿桥街办 44 63
大公桥街办 44 63
伍家乡政府 44 63

   注:各街乡2021年PM2.5、PM10年度目标值根据上年平均浓度值并结合当前实际测算。

  附件2

  需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前 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注: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宜昌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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