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 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8-23
各县市区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宜昌高新区社管办:为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各县市区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宜昌高新区社管办:

  为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机制的通知》(鄂民政发〔2019〕10号)要求,现就规范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要求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并根据全省城乡统一标准适时调整,各地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补贴标准。

  (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二、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提供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各级民政部门、残联要依托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

  (二)审核审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政办受理残疾人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要及时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依托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审定,同时,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通过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进行身份核实,对申请对象的户籍状况、是否死亡进行最终审定,并将审定对象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三)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民政部门将审定的合格材料及残疾人“两项补贴”花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两项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资金发放至残疾人个人账户应注明“残疾两补”,银行到账短信中应注明“残疾两补”。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年度预算,按时拨付补贴资金。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要在每年9月30日前将当年审核发放“两项补贴”的人数、金额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和省残联。

  (四)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户籍迁移、死亡、低保取消的要在每月底前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残疾等级调整的要在每月底前上报县级残联,无上述情况的实行“零报告”。

  三、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责任

  (一)落实工作责任。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对象的资格审定、信息比对、政策衔接、资金发放、政策宣传等工作。县级残联组织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审核、政策宣传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承担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申请对象申请受理、政策告知、公开公示、政策宣传、核实享受对象户籍及死亡信息等职责。村(社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政策宣传、公开公示、核实享受对象户籍及死亡信息等职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建立台账,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业务培训,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根据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市民政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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