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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委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 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24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根据《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标准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申报严格按照《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生态市、县、乡镇和村等管理规程的通知》(鄂环委会〔201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根据《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申报严格按照《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生态市、县、乡镇和村等管理规程的通知》(鄂环委会〔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全市未获得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命名且达到申报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贫困乡镇、贫困村。

  三、申报要求

  各项申报材料均须准备纸质版材料一份(留存备查),并扫描制作电子文档(正式申报材料的pdf版),于8月15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环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杨丽娜,344470161@qq.com,0717-6449256)。省环委会办公室将对往年已命名及今年申报的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进行现场抽查,对把关不严格的县(市、区)将暂停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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