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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0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试行)为切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试行)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柏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号)精神,结合流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持续改善柏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为依据,以“恶化受罚,改善受偿”为原则,建立流域水质改善状况与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区级河长履职尽责成效“双挂钩”机制,充分调动流域内地方政府开展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促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二、 实施范围及补偿对象

  实施范围为柏临河流域。生态补偿对象为夷陵区、伍家岗区、宜昌高新区(以下简称三区)及花艳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花艳厂)。

  三、水质监测

  (一)断面设置。在柏临河干流跨界断面、主要支流跨界断面设置9个水质监测断面,其中夷陵区3个、伍家岗区3个、宜昌高新区2个、花艳厂1个(断面设置情况见附件1)。

  (二)监测项目。河道主要监测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花艳厂排口主要监测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评价。

  (三)监测频次。监测频次为每旬1次,每月5日前发布上月《柏临河流域生态补偿水质监测及考核月报》,并分送柏临河市级河长、三区和花艳厂。

  四、具体措施

  (一)补偿资金筹措及结算。三区政府(管委会)各按每年300万元、花艳厂按每年100万元缴纳生态补偿保证金,市级筹措500万元至市财政局专户作为柏临河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年底清算兑现。

  (二)生态补偿办法。根据三区出入境交界断面及花艳厂排口水质监测数据,计算各考核对象水质月度改善指数K,核算考核对象扣除的生态补偿保证金W和生态补偿金Y(计算方法见附件2)。

  1.对三区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如下:

  (1)若K<0(-1%

  (2)若K=0,表明该区域当月水质稳定,既不扣除缴纳的生态补偿金,也不能获得生态补偿资金。

  (3)若K>0,表明该区域当月水质稳中有升,根据实际K值核算Y值。

  (4)若三区K值均大于0,表明全流域当月水质稳中有升,用市级筹措的资金对三区进行奖励性补偿;若K值均小于0,则将扣除的生态补偿保证金充入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市级生态补偿奖励。

  2.对花艳厂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如下:

  (1)若K<0(-1%

  (2)若K=0,表明该厂当月排水水质稳定,既不扣除缴纳的生态补偿金,也不能获得生态补偿资金。

  (3)若K>0,表明该厂当月排水水质稳中有升,用市级筹措资金进行奖励性补偿,根据实际K核算Y值。

  3.经考核扣除后当年余下的生态补偿保证金,在考核周期统一清算后退回各考核对象。若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年底结算超过500万元,超出部分由市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用于流域水污染防治。

  (三)对区级河长预警提示。柏临河水质改善成效与区级河长履职尽责成效挂钩,依据K值的变化情况,建立对柏临河各区级河长履职尽责预警提示及约谈问责机制。

  1.若连续2个月K<0,由柏临河河长制办公室对所在地区级“河长”进行预警提示。

  2.若连续3个月K<0或者累计收到两次预警提示,由柏临河市级河长约谈所在地区级河长。

  3.若连续4个月K<0或者累计收到三次预警提示,提请市总河湖长约谈该区总河湖长,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向该区政府(管委会)下达柏临河流域生产生活污水临时减排管控任务清单并挂牌督办落实。

  4.若连续超过4个月K<0或者累积四次及以上预警提示,由市总河湖长制办公室开展专项调查,提请有关部门启动问责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宜昌市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柏临河市级河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夷陵区政府、伍家岗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城建控股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方案实施,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制度设计、资金使用、改革创新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各考核对象于2021年3月1日前将年度生态补偿保证金缴至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制度和本方案规定开展考核,向领导小组组长呈报考核报告,向各考核对象通报月度水质改善情况,并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经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报告分送市财政局及各考核对象。市财政局负责按方案要求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生态补偿资金清算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加强监督,规范运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水质监测、考核核算、约谈问责等要严格规范,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各考核对象及相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分析整理试行期间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方案奠定基础。

  本方案试行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试行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后正式实施。

  附件:1.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水质监测断面图

  2.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K、W、Y值计算方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印发

  附件1

  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水质监测断面图

  附件2

  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K、W、Y值计算方法

  一、水质改善指数K计算方法

  (一)考核断面布设表

区域 编号 监测点位 备注
夷陵区 1 柏临河土门大桥 夷陵区出境断面

 

   宜昌高新区入境断面

2 后河文畈桥 夷陵区出境断面

 

   伍家岗区入境断面

3 牌坊河李家台 夷陵区出境断面

 

   宜昌高新区入境断面

宜昌高新区 4 牌坊河出口 宜昌高新区出境断面
5 柏临河峡州大道公路桥 宜昌高新区出境断面
伍家岗区 6 后河出口 伍家岗区出境断面
7 柏临河鸦宜铁路桥 伍家岗区入境断面
8 柏临河猫子咀 伍家岗区出境断面
花艳厂 9 花艳污水处理厂排口 花艳厂考核断面

  (二)水质改善指数K的计算方法

  1.三区K值计算方法。

  将流域内各区出入境断面3项监测项目浓度值相比较,结合流域主要水污染物实际,以各考核断面按照总磷(P)和氨氮(N)指标各占40%,高锰酸盐指数(M)占20%的权重,同时按各区所辖干支流面积、水污染物入河量等因素,适当考虑在该区水质改善指数中的权重,计算水质改善指数K。若K值大于零则表示该区域内出境水质较入境水质改善提高,若K值小于零则表示出境水质较入境水质下降恶化。

  夷陵区柏临河干流、后河和牌坊河以2020年7~12月P、N、M浓度平均值作为入境断面值。夷陵区出境断面以及伍家岗、宜昌高新两区的出入境断面P、N、M浓度值均采用各断面每月实测平均值。

  2.花艳厂K值计算方法。

  结合花艳厂排口水污染物排放实际,按照总磷(P)占20%、氨氮(N)和化学需氧量(C)指标各占40%的权重,计算水质改善指数K。

  花艳厂排口以其2020年7~12月P、N、C浓度平均值作为P0、N0、C0,排口P、N、C浓度值采用实测值。

  二、W值计算方法

  若当月K<0(-0.01≤K<0视为K=0),表明该考核对象本考核周期内水质恶化,生态补偿保证金扣除按下表考核,扣除的生态补偿保证金作为生态补偿资金。

  W考核计算标准

K 扣除比例 三区W值

 

   (万元)

花艳厂W值(万元) 备注
-0.1≤K<-0.01 10% 2.5 1 水质下降幅度为1%~10%
-0.2≤K<-0.1 20% 5 2 水质下降幅度为10%~20%
-0.3≤K<-0.2 40% 10 4 水质下降幅度为20%~30%
-0.4≤K<-0.3 60% 15 6 水质下降幅度为30%~40%
-0.5≤K<-0.4 80% 20 8 水质下降幅度为40%~50%
K<-0.5 100% 25 10 水质下降幅度大于50%

  三、Y值计算方法

  (一)三区Y值计算方法

  1.若当月只有1个区K>0,则该区获得另外两区当月扣除的生态补偿保证金W。

  2.若当月有2个区K>0,则这两区获得另外一区当月扣除的生态补偿保证金W,按以下公式计算Y:

  Y2以此类推。

  (Y1—某区生态补偿金;W—当月扣除的生态补偿保证金;K1—K>0的某区的K值;K2—K>0的某区的K值。)

  3.若当月3个区同时K>0,则用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奖励,按以下公式计算Y:

  Y2、Y3以此类推。

  (Y1—某区生态补偿金;市级资金—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初始值500万元;Y花艳厂—花艳厂当月获得的生态补偿金;K1—K>0的某区的K值;K2—K>0的某区的K值;K3—K>0的某区的K值。)

  (二)花艳厂Y计算方法

  若当月K>0,按以下公式计算Y:

  (Y—花艳厂当月生态补偿金;K—花艳厂当月K值;每年用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中的约100万元来作为Y值考核,平均到每月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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