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12-17 加入收藏
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区城管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水平的意见》(宜发〔2014〕22号),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印发执行,从

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

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区城管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水平的意见》(宜发〔2014〕22号),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印发执行,从201511日起实施。

  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412月17

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区城管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水平的意见》(宜发〔2014〕22号)及《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宜府办发〔201340号),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一)城区各区(6个):夷陵区人民政府、西陵区人民政府、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点军区人民政府、猇亭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相关执行类成员单位(23个):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葛洲坝宜昌基地管理局、宜昌三峡机场、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讯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宜昌分公司、湖北楚天数字电视宜昌分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城市综合管理需要予以增减。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一)城区各区

  1、主次干道综合环境考核(权重50%)

  主要对城区118条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A、BC级道路)的街面保洁、道路洗扫、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市政设施维护、违法占道治理、广告店招整治、野广告治理等8项内容进行考核。

  (1)道路洗扫(权重8%):考核道路(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洗扫、清扫作业质量情况。

  (2)街面保洁(权重8%):考核道路(含绿化带、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环境卫生保洁情况。

  (3)垃圾清运(权重5%):考核清运点垃圾收集、环卫作业车辆管理等情况。

  (4)公厕管理(权重2%):考核公共厕所设施、卫生及规范管理。

  (5)违法占道治理(权重10%):考核经营占道、施工占道、沿街晾晒及其他占道情况。

  (6)市政设施维护(权重7%):考核人行道、车行道、排水管网、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路缘石及卧石(包含绿化带侧石)、隔离墩、各类检查井(含雨水篦、沟盖板)的维护情况。

  (7)广告店招整治(权重5%):考核广告杂乱、店招设置不规范等整治情况。

  (8)野广告治理(权重5%):考核主次干道野广告治理情况。

  2、专项工作考核(权重30%)

  主要对园林绿化、渣土管理、查违控违、执法队容风纪、数字城管、城郊环境等6个专项工作进行考核。

  (1)渣土管理(权重6%):考核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施工场地冲洗设施设置、道路污染管理、渣土处置管理等情况。

  (2)查违控违(权重6%):考核违法建设查处控制情况。

  (3)执法队容风纪(权重1%):考核城管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队伍教育、依法文明执法等情况。

  (4)数字城管(权重8%):考核各区处理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交办案件的办理情况。

  (5)园林绿化(权重4%):考核区管道路及公园广场的园林绿化、设施管理情况。

  (6)城郊环境(权重5%):考核城郊、乡镇园区、农村及铁路、公路、进出城及旅游通道、河岸沿线等区域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情况。

  3、街道辖区环境考核(权重20%)。

  主要对城区15个街道办事处(夷陵区小溪塔街办;西陵区学院街办、云集街办、西陵街办;伍家岗区宝塔河街办、伍家岗街办、大公桥街办、万寿桥街办;点军区点军街办;猇亭区古老背街办、云池街办、虎牙街办;高新区南苑街办、东苑街办、北苑街办)的社区卫生、社区野广告治理、新增违建上报、“门前三包”、网格巡查等工作进行考核。

  (1)社区卫生(权重5%: 考核社区杂物、建筑垃圾管理及卫生死角治理情况。

  (2)社区野广告治理(权重2%: 考核社区居民楼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野广告的清理情况。

  (3)新增违建上报(权重2%: 考核街办社区对辖区新增违建发现上报数字城管平台情况。

  (4)“门前三包”(权重8%:考核临街单位(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职责情况。

  (5)网格巡查(权重3%: 考核辖区网格员履行城管“一日双巡”工作职责、发现上报城市管理问题情况。

  4、督导工作考核

  (1)对市级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突出问题整改以及重要会议、接待活动等重大环境保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实行加减分。

  (2)对国家文明城市测评、环保模范城复核、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全省城市管理考评等重要迎检创建活动,成绩突出的区,视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加分。

  督导工作考核实行加减分,每月合计最高不超过3分。

  (二)相关执行类成员单位

  1、公务协作(权重30%)

  考核城市综合管理联动、协调配合、首受负责制工作情况,以及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督办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

  2、数字城管(20%)

  考核各单位数字城管案件办理情况。

  3、现场考核(权重50%)

  抽检各单位管理现场。

  (1)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生活垃圾转运、城区生活垃圾处置和桥梁、隧道管理等情况。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等情况。

  (3)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直管公园管理情况。

  (4)市房产管理局:国有土地被征收房屋拆除扬尘治理及环境情况。

  (5)市国土资源局:储备土地扬尘及环境情况。

  (6)市民政局:路名牌等管理情况。

  (7)市环保局:油烟、扬尘监测及职责范围内油烟、扬尘管理情况。

  (8)市交通运输局:城区所管辖的公路、桥梁等环境情况。

  (9)市公安局:所管辖的交通护栏、标识、标牌、岗亭等设施维护,以及建筑垃圾、砂石散体物料超载运输等管理情况。

  (10)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专业特色市场范围内市容环境管理情况。

  (1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小餐饮”、“小食品作坊”、“小副食店”卫生秩序管理情况。

  (12)葛洲坝宜昌基地管理局:辖区管理范围内城市管理情况。

  (13)宜昌三峡机场:机场范围市容环境管理情况。

  (14)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管辖的户外广告、公交站台等设施管理情况。

  (15)宜昌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公交站台、站牌、场站等设施的管理情况。

  (16)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车站、码头及周边公共环境管理情况。

  (17)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讯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宜昌分公司、湖北楚天数字电视宜昌分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变电箱、交接箱、井盖等公共设施维护管养以及文明施工情况等。

  三、考评方式

  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各区按月考核,对相关执行类成员单位按季考核。

  (一)城区各区

  1、各区月度考核得分=主次干道综合环境考核月度得分×50%+专项工作考核月度得分×30%+街道辖区环境考核月度得分×20%+加减分。

  2、街办月度考核得分=社区卫生百分制得分×25%+社区野广告治理百分制得分×10%+新增违法建设上报百分制得分×10%+门前三包百分制得分×40%+网格员巡查百分制得分×15%。

  各街办考核成绩计入各区街道辖区环境考核成绩,并单独计分,按月加权汇总。

  3、各区年度考核得分=各区月度考核得分平均分×80%+重点工作考核得分×20%+年度加减分值。

  (二)相关执行类成员单位

  1、各单位季度考核得分=公务协作季度得分×30%+数字城管季度得分×20%+现场考核得分×50%

  2、各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平均得分。

  四、考核奖惩

  按照统一考核、统一排名、分类奖惩的原则进行。

  1、设立年度城市综合管理奖惩专项资金,用于对成员单位进行考评奖惩,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由各区及宜昌高新区各上缴考核保证金200万元,市财政配套400万元。

  2、对各区的考核奖惩。凡月考核成绩达到90分的区,返还当月考核保证金,并对排前三名的区按照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0万元,第三名8万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凡月考核成绩低于90分的区,分别扣罚每月考核保证金15万元。奖励资金及考核保证金返还按月核定、按月划拨。

  3、对相关执行类成员单位的考核奖励。年度综合成绩达到95分且排前8名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奖励。

  4、对街办、区城管、区园林等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处罚,由各区组织实施。

五、结果应用

  1每月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区、街办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排名。每季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其他成员单位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成绩。

  2、各区及相关执行类成员单位考核成绩达到90分,街办考核成绩达到85分,不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3、连续两个月排名居末位的区,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说明情况,进行整改。连续三个月考核排名居末位的区,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检讨,且本年度不得评为城市管理最佳城区,并提请市委目标办取消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资格。

  4、年度综合成绩为90分以下的相关执行类成员单位,提请取消“满意机关”、“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市(区)级文明单位”等的评选资格。

  六、本细则自2015年11日起实施。

  附件:1.宜昌市城区各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月度评分权重表

  2.相关执行类成员单位城市综合管理考评表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