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7-17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旅游委、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旅游委、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18〕2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省安委办制定了《湖北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湖北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湖北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发展迅速,这类场所结构复杂、人员聚集、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近期,部分省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火灾事故,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高度关注,为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力争做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内部机制健全、主体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好用、联勤联动快捷、灭火救援有效,切实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拓展和延伸整治对象。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平面布置

  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项目,是否按照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逐条落实。

  3.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4.是否未按规定设置儿童活动场所。

  5.防火间距是否违规占用。

  6.消防车道是否违规占用、堵塞。

  7.中庭或室内步行街是否违规占用。

  8.建筑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使用彩钢板等。

  (二)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数量或形式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占用。

  3.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是否堵塞。

  4.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具、事故广播等疏散辅助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毁损或缺失现象。

  5.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

  6.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4.中庭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5.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电源控制柜是否处于自动状态。

  6.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四)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2.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水、电管井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4.防火分区竖向及横向分隔是否到位。

  5.防火墙、防火分隔处建筑伸缩缝、管线穿越防火分区等位置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6.商业仓储区、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是否与其他功能区域采用实体墙实施完全分隔。

  7.电影院是否与其他区域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五)内部装饰装修

  1.场所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

  2.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保温材料是否符合燃烧性能要求。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职员工消防培训是否按时开展。新员工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后上岗。

  6.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7.是否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

  8.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厨房、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9.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敷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符合电压负荷要求。是否制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0.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

  11.建筑整体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局部区域违章动火施工现象。

  (七)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器材操作实操技能和人员疏散组织技能。

  5.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约谈落责任。7月31日前,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辖、所属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部约谈一遍,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要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经理人制度,专职负责消防安全,健全奖惩问责机制,逐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经理人工作实绩档案,将其与个人日常考评、年终奖励挂钩,对履职不到位的,严格实行事前、事中、事后问责。

  (二)强化摸排明底数。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标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监管责任,采取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排查摸底,逐一填写《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基本情况登记表》(附后),建立大型商业综合体“户籍”档案,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集中开展辖区县(市、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交叉互查,尤其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要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逐项列出清单。8月10日前各地要完成排查工作,并报市级存档备查。

  (三)强化整治除隐患。各地要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分析研判,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以及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要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社会单位。8月下旬,省安委会将结合各地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单位和未依法执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四)强化技防严管控。要积极推进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已建立的地区,要将大型商业综合体接入系统,重点监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大型商业综合体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对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修,对油烟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对电缆井、管道井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进行一次全面拆除,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

  (五)强化培训提能力。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参加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并登记备案。每个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重点学习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及火灾应急处置等内容。大型商业综合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员工在入职、转岗等时间节点必须进行消防培训,掌握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六)强化宣传普常识。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在公共区域利用图文、音视频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重点提示该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确认发生火灾后,建筑内电影院、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区域的电子屏幕、电视以及楼宇电视、广告屏幕的画面、音响,应能切换到火灾提示模式,引导人员快速疏散。

  (七)强化演练促战力。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灭火救援风险评估,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消防官兵开展调查摸底与熟悉演练。要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火灾特点,充分利用建筑和模拟训练设施开展实战化训练。要加强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建立完善与大型商业综合体、相关应急部门、技术专家和专业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要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有条件的应建专职消防队,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演练。

  六、任务分工

  (一)省安委会成立由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旅游委、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公安消防总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指导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各市、州政府是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对辖区综合体开展联合检查,形成集体“会诊”意见,向综合体业主方、管理方综合反馈,逐条逐项督办整改落实。

  (三)各级安委会要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要专题研究拿出解决办法,政策、经费等方面全力保障,并作为重点督查督办项目。

  (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等机制,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履行专项整治的职能作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情况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二次装修的消防审批和日常监管。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动产权单位和经营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专项整治的相关协调工作,及时通报信息,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住建部门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商业综合体要严格把关,充分论证建筑消防安全可行性,充分考虑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因素。

  城市管理部门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设置影响火场排烟、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广告牌、装饰物等问题开展整治,对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情况开展综合治理。

  电力、燃气主管部门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气、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检查。指导做好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管理、旅游、体育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工作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7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地方各级安委会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1日至10月15日)。各地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发动大型商业综合体自查自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排查整治,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地成立检查组,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部门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地要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省安委会将派出督导组,适时对专项整治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加强城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管理,强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18年7月2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8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黄云祥027-87269999转9519、9886(传真),邮箱:2141234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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