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7-06
各县市区安监局: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函〔20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宜昌市安监局2018年4月8日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函[2018]1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为认真贯彻落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函〔20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安监局

  2018年4月8日

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函[2018]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确保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2018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当前,正值机构改革期间,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切实把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要统筹处理好各项工作,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和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执法工作,及早安排部署非煤矿山汛期督查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并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变化和特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各地要继续实行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

  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措施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防汛预案,落实防汛措施,备齐防汛物资,开展应急演练。

  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工作,把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岗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山井口标高和工业场地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应在重要位置修筑防洪堤,井口应修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加强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地质灾害点、危岩体、采空区的监测;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及时封闭并设立警示标识,加强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废石堆场和矿石堆场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堵塞沟渠和河道;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汛期井下水量发生变化,情况不明的严禁擅自排险。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严禁未经设计进行凹陷开采和顺坡开采;矿山公路和排土场内外截水沟要进行清理疏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发生;要强化对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发现险情立即停产撤人,暴雨天气时禁止作业。

  (三)尾矿库。要在汛期之前降低库内水位,增大调洪库容;要检查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坝体及周边山体是否稳定;要检查库区周边有无违法采矿活动,库区下方和周边有无影响库区安全的采空区,严防采空区塌陷等事故隐患引发尾矿库溃坝等事故。

  (四)石油天然气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修井等野外作业时,要严格落实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措施。

  三、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措施;要加强与国土、水利、气象、地质灾害监测中心、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发送灾害性预警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督查,掌握本地区非煤矿山防汛的重点,尤其是对无主库、头顶库和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地下矿山要加大巡查力度,对无主库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头顶库,要提请当地政府汛期前组织尾矿库企业、下游居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演练;已经闭库并公告的尾矿库,要督促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加强巡查和日常管理。

  请各地将此文件迅速转发至非煤矿山企业,省安监局将对部分重点地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湖北省安监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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