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7-06
各县市区安委会、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城管委、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宜昌车务段、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8〕46号)要求

  各县市区安委会、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城管委、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宜昌车务段、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8〕46号)要求,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宜昌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宜昌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7起,死亡177人,同比分别上升33.05%和43.90%,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位居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首位。今年,我市先后发生多起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8〕46号)精神,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从今年5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以此推进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水平全面提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9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9.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安全履职情况。建设单位(业主)手续办理、安全措施费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作旁站监督、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5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治理行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30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人员,根据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治理。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制定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各地、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个必须”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订详细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市有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市住建委: 承担市安委会建设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等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环卫设施建设、建筑渣土处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除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宜昌车务段:负责宜昌市境内铁路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按照职责,负责全市电力行业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通信行业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峡通航管理局、宜昌海事局:负责宜昌长江水域交通建设工程专项治理工作。

  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行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辖区、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市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临时工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化隐患整治。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施工项目的督导检查,重点对塔机、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型脚手架、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高瓦斯、超长隧道施工,大型桥梁工程,深基坑及地下空间作业等易发、多发坍塌事故的重点设备和作业环节等。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清单,落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务必使专项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地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建设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抽查督查。

  (三)深化打非治违,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充分结合今年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总体安排,依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和“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规范建筑施工领域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施工行为以及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查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电梯无合格证、无许可证、无备案登记、无方案设计施工、操作人员无资格证书和抢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各地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走过场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问责。对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问责,要打到痛处,让事故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四)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等行为的企业,要按照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28号)文件,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招投标、融资等方面严格限制其准入。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不断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发〔2018〕6号)要求,积极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专项整治由宜昌市安委会建设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请各县市区安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宜和市属企业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5月30日前,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建设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含电子版)。

  市建设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亚玲,

  联系电话: 15171740167 ; 邮箱:87400286@qq. com。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璞,

  联系电话:6788209;邮箱:ycajzh622259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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