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4-09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宜昌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并指导督促企业于4月底前建立完善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宜昌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并指导督促企业于4月底前建立完善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宜昌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等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建立领导带班制度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其它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的企业可参照此制度执行。

  二、资格要求

  现场带班领导干部是指企业正式文件任命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工艺、生产、设备、技术等负责人,企业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副总工程师等。企业应结合实际在本单位领导带班制度中对带班领导具体人员予以明确。

  三、带班职责

  (一)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通过带队检查、抽查等形式,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和工作动态,协调组织好企业各层次当班的安全生产。

  (二)及时调度特殊作业管控情况,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查看视频监控,协调处置、解决当班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异常状况,有效制止“三违”和超能力生产行为,严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三)巡查重点生产作业场所,加强对生产装置、罐区、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重点环节的巡查,每班巡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并详细记载当班巡查情况。

  (四)带班领导要与职工同时上班、同时下班,随机参加当班生产班前会,对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事故警示教育、风险辨识管控、应急能力建设等要提出评价意见或改进建议。

  (五)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监管部门。

  四、基本要求

  (一)规范建立带班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按要求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并审核,不得降低工作标准。主要内容应包括:带班领导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原则、交接班要求、日常考核、奖惩、责任追究以及考核问责、奖励情况公示等。各生产车间及公用工程、储运等辅助车间也要建立由车间领导、技术负责人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配合企业带班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二)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每周制定下一周的领导带班周计划表(附件1),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张贴在企业显要位置并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布。带班领导要将本班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巡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及时记录归档(附件2),做好与下一班接班领导交接班手续,及时告知因特殊原因未处理的问题和隐患,并经双方签字确认。领导带班周计划表、巡查记录表等相关档案内容需要保存1年以上,并留档备查。

  (三)严格带班工作纪律。带班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每班次带班领导必须与下班次带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带班领导因出差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带班时,需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安排好替换班人员(符合企业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后,方可外出。在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正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必须保证有一人驻守企业,以便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五、监督检查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领导轮流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带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通报。

  (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调阅值班记录、查看领导带班日志、随机询问从业人员、查看值班影像等方式,检查企业领导带班执行情况,并对节假日、夜间、重要时段的企业带班领导到岗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对检查中发现或查证后属实的带班领导缺岗、脱岗、睡岗、不履行职责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领导带班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同时依法依规追究带班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领导带班周计划表

  2.领导带班巡查记录表

  附件1:

  领导带班周计划表

  (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星  期

带班领导

职   务

联系电话

班    次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班次: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填写。例如:白班、小夜班、大夜班等;2.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存在多个班次的,须一个班次填写一张领导干部带班计划表。
附件2:

领导带班巡查记录表

带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巡查地点

巡查时间

巡查结果

当班岗位职工签字

         
         

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三违”现象处理情况:

(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添加其他重点巡查内容)

带班领导签字:

本班次未整改到位隐患、异常状况告知情况以及工作改进建议:

接班领导签字:

 

  备注:1.巡查地点:指企业各生产车间;企业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关键环节和重要设备;企业检维修现场及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现场等。2.巡查结果:指企业的各生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职工是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三违”行为,查出的安全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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