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实施意见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12-1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十三五”时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建设节约型校园,现就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十三五”时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建设节约型校园,现就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

  源资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节约型校园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目标

  1.管理目标。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标准,实施节能改造,抓好计量统计,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监督考核,为全面推进学校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建立组织和制度保障体系。

  2.量化目标。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学校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三、开展绿色行动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加强施工和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推动学校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推广应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加大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二)开展绿色办公行动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绿色低碳的产品和设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办公和教学设施、设备等资产配置,减少和杜绝资产闲置浪费。推广电子化、无纸化办公模式,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提倡双面打印、复印。倡导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管理规定。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上下两层不乘电梯的“绿色”乘梯方式。

  (三)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结合公务用车改革,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教职员工和学生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

  (四)开展绿色食堂行动

  推广应用节能灶具和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食堂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精细化管理,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深入开展反对食品浪费行动,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五)开展绿色信息行动

  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机房的节能管理水平。实施数据中心机房节能改造,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数据信息资源浪费。

  (六)开展绿色文化行动

  坚持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在教学中充实丰富节能、环保教育内容,普及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节能宣传,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倡导以计算个人“碳足迹”的方式,践行节能环保理念,减少个人学习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四、实施节能工程

  (一)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加快整治小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对未纳入整治范围的燃煤锅炉,实施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冷凝水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推进锅炉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大力实施以“电气化+”为主题的“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电能替代项目,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电气化水平。

  (二)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

  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站建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推广应用智能型自动回收机,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节地节水工程

  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制度。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将水平衡测试作为创建的必备条件。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完善节水、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和收费。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开展雨水收集。

  (四)实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

  学校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同时推进节能监管平台建设,提高能耗管理智能化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明确数据填报主体及审核责任人等,及时建立统计台帐(请登录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查看《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网址www.jghq.gov.cn),统一使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软件”。

  各级各类学校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请上报当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属高校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请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省属高校汇总数据后于每年3月25日前将上年度、7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电子版(含纸质表格)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一并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五)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以高等学校为重点,选择节能工作基础好,能耗消费总量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体系,积极参加能效领跑者评选活动。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充分发挥节能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加远程节能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业务指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机制。各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研究节能工作,扎实推进学校节能减排工作。

  (二)完善制度标准。建立和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推动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强化能耗强度控制。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节约能源资源绩效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学校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

  (四)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节能预算资金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学校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工作。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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