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信用
栏目: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10-10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分局,ADR监测中心:根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标准及省局《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6〕97号)、《宜昌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宜食药监〔2016〕13号),现就我市2016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分局,ADR监测中心:
  根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标准及省局《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6〕97号)、《宜昌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宜食药监〔2016〕13号),现就我市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内容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评定范围:
  市县(市、区)两级监管责任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三品一械”)生产经营者。
  市县(市、区)两级按照谁监管谁评定的原则,组织评定。
  二、评定依据:
  我市依据《宜昌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宜食药监[2016]13号)对辖区“三品一械”生产经营者进行信用评定。
  三、评定要求:
  (一)掌握依据与标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宜昌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宜食药监[2016]13号),根据该办法要求采集2016年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根据信用信息计分方法计算各生产经营者的年度信用积分,根据信用积分评定各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
  (二)掌握操作办法。考虑到智慧食药监系统去年下半年才上线运行,各监管单位上传的主体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及案件信息不全,系统生成的信用信息不准确,为此,市局提出下列操作办法
  1、请各单位对已进入智慧食药监系统主体数据库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按信用评定表1格式直接评级(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将已进入智慧食药监系统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基本信息导入信用评定表1并随文件下发。);
  2、对未入进入智慧食药监系统主体数据库的生产经营者按信用评定表2格式的补录相关基础信息后再评级。
  由于信用评定表内容需导入智慧食药监系统并与省局系统对接,请各单位在录入时切勿修改信用评定表格式。
  (三)切实高度重视。省市两级党委政府都很重视诚信评价工作,省局将诚信评价数据纳入重点考核纳入,诚信评定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考核中占相当权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克服困难,组织专班,搜集信用数据,认真评定,。
  (四)按时上报结果。各县市区局请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信用评定表1、2(见附件)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上报至市局政策法规科,机关相关科室请于2017年3月12日前将信用评定表1、2(见附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市局政策法规科。
  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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