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行食品溯源系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市局稽查分局:
《关于推行使用食品溯源系统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关于推行使用食品溯源系统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6〕42号)、宜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宜昌”的决定》(宜发〔2014〕7号),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权益,加快“智慧食药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全市较大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较大风险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使用《智慧食药监综合服务系统》的《食品溯源子系统》记录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信息,或者将本单位记录的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电子信息分享给我市《智慧食药监综合服务系统》的《食品溯源子系统》,使我市建立起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食品电子溯源体系。
2017年12月底以前,我市辖区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溯源系统的比例达到100%。
二、推行的主体
各县市区局、市局稽查分局。
三、推行使用溯源系统的主要对象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粮食及其制品、饮料、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及规模以上(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食品生产企业;
(二)酒类、食用植物油、粮食及其制品的批发商,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经营者(含批发、零售及批零兼营商户);
(三)大中型商场超市(面积1000平米以上,含连锁超市);(四)大型及以上(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或者就餐席位在250个以上)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
(五)公办学校(幼儿园)、托老机构、医院食堂。
四、进度安排
(一)2016年12月底以前。我市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生产企业及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使用溯源系统的比例达到100%;其他主要对象使用智慧食药监系统的溯源系统分别达到40%。
(二)2017年6月底以前。我市保健食品、酒类、饮料、
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溯源系统的比例达到80%;其他主要对象使用智慧食药监系统的溯源系统分别达到70%。
(三)2017年12月底以前。推行使用溯源系统的主要对象使用智慧食药监系统的溯源系统分别达到100%。
(四)2018年1月以后。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溯源系统进入常规化状态。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立推广目标名册。2016年10月20日前。核清底数,摸准情况。各县市区局、市局稽查分局根据本辖区各类食品主体结构情况,分类建立辖区推进主要对象的登记台帐,做到底数清楚,目标明确,进度考核,销号管理,为全面推行溯源系统奠定基础。
(二)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2016年10月30日前。由市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华宇软件公司对市局机关食品监管的三个科室、市局稽查分局、各县市区局监管食品的分管领导、科股长进行集中培训。并从参训学员中选择骨干作为基层推广使用食品溯源系统联络员,协助华宇公司对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培训。通过内部培训、宣传,使100%的监管人员会使用溯源系统;会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溯源系统;会通过溯源系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电子监管。
(三)培训食品生产经营者。
2016年11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局、市局稽查分局牵头,市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华宇公司对各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推行对象)负责人及数据录入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培训面达到推行面的100%,使各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智慧食药监系统的食品溯源子系统,保证每单位至少有1名从业人员会熟练使用溯源系统,并建立起溯源系统用户QQ群,建立起稳定的联系平台。
通过培训,使每个食品生产经营者达到“七个明白”的目标,并积极主动使用溯源系统。
一是明白生产经营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法律责任”。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晓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律义务,能够保护自身经营安全,降低追责的风险,并可以减轻因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的责任追究。
二是明白溯源系统的“免费使用”。宜昌智慧食药监系统是市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项目之一,目的是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提供公共服务资源。使用该系统软件100%免费,并提供与专业销售管理软件的数据导入、导出接口,与专业管理软件多则数万少则数千元的购买费用相比可实现“零投入高回报”的效果,对已经在使用专业销售软件的经营户来说也可以对重要的销售数据实行多重备份。
三是明白溯源系统的“食药监维护”。让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后顾之忧,无需考虑系统升级、数据维护等问题,同时还能及时获取食药监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动态信息,回避高危风险、及时纠正经营行为。
四是明白溯源系统共享功能的“强大无比”,溯源系统记录全市食品经营户和食品信息,总代理商、批发商、商超、零售商信息汇集,经营户可随时掌握和查询,指导经营活动,有利促进行业和自身发展。而且还能实现全市食品及供货商数据共享,降低食品生产经营者反复录入强度。
五是明白数据托管的“一劳永逸”。企业的食品溯源信息存储于三峡云计算中心,由市政府智慧办负责监督管理,无限空间、查询便捷。市政府智慧办并承诺不将相关信息用于商业活动或谋取非法利益、不经企业书面同意不向无关第三方开放数据。无限空间、查询便捷。
六是明白“一票通”电子台账的“畅通无阻”,全市范围内出具的“一票通”做为食品流转和销售的正式凭证,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均被视为合法有效,无需另行提供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等待查资料就可清晰完整的反映食品的来历和去向,及时掌控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七是明白溯源系统的“政企互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外网注册为智慧食药监系统用户以后,就与食药监部门搭起了互动平台。该平台的用户不仅可以免费使用溯源系统,还设计了用户的许可证管理、申投诉管理、监督抽检管理、日常监督管理、食品安全诚信信息管理等多个模块。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注册的账户,还可以网上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完成使用溯源系统的条件的配备。各县市区局、市局稽查分局督促各辖区被推广使用溯源系统对象全面完成相关设施的配备,配备相对固定的数据录入人员。
(五)推行运用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12月)。
2016年10月开始,各单位按照任务目标的要求,分步骤分阶段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始使用溯源系统,录入2016年以来的生产经营的食品信息、供货商信息、流转信息,并确保录数据及时、全面、准确。
凡及时、全面、准确使用溯源系统的,可以不再使用纸质台账方式记录索证索票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要的进货发票、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索证索票的原始资料,由经营者自行选择保管方式,妥善保管2年,以便备查。
(六)对于已经配备电子溯源系统的生产经营者,各责任单位要将生产经营者电子溯源系统与《智慧食药监综合服务系统》对接的诉求提交给市局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协调市智慧办及华宇公司做好接口设计工作。
(七)检查验收。
市局将在2016年12月底以前、2017年6月底以前,2017年12月底以前年对照各阶段的推行目标进行检查,及时通报。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外部宣传。市局综合科要组织电视、报刊、网络等相关媒体制定推行溯源系统宣传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局、市局稽查分局完成落实宣传任务,加强对全市推行食品溯源系统的外部宣传。使全社会知道、支持、关注食品溯源系统建设。
(二)加强准入前的培训。要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作为许可前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考试。允许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传统方式或者自购电子设备记录索证索票信息和进货查验信息,但要按照“七个明白”的要求,对新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推广介绍我市《智慧食药监综合服务系统》的《食品溯源子系统》,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我市《智慧食药监综合服务系统》的《食品溯源子系统》记录索证索票信息及进货查验信息。
(三)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12月开始,市局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生产经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的,从严处罚。
(四)按照递增执法力度的要求,严格执法监管。
1、巡查中对首次发现单体食品没有索证索票的,必须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限期改正,并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将限期改正记录录入该户日常监管档案。
2、限期不改正的应予处罚。改正期满,责任监管人员必须组织开展回头检查,对于不按时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予以处罚。并将该户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3、对二次以上因为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被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据《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从重处罚。
4、对因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受到行政处罚上限处罚的食品经营者,新发生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对于没有使用溯源系统的被推行对象,要将使用溯源作为整顿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已经使用溯源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将数据录入员管理、电脑终端设备管理纳入整顿的重要内容,达到溯源系统规范操作的水平,方能申请终止停业整顿,恢复开业。
5、对因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又新发生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吊销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取消其生产经营食品的资格。
(五)建立落实食品溯源义务约谈制度。各县市区局、市局稽查分局对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索证索票、使用一票通的经营者,要在加大监管执法的基础上,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引导食品经营者提高生产经营使用电子设备记录管理索证索票信息和进货查验信息。
(六)建立落实食品溯源制度公示活动。市局负责组织制定《宜昌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公示办法》,从今年12月份开始,选择本地媒体每月公示食品生产者、乳制品经营者、食品批发户(含批发兼零售)、大型商超、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单位索证索票情况,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七、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食药监局及市局稽查分局。推行食品溯源系统的主责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配合做好自身干部培训及对经营者的宣传培训;督促生产经营者使用溯源系统;组织开展进货查验专项整治;及时收集、上报软件运行中的问题意见和功能需求。
(二)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局、市局稽查分局、系统管理员做好溯源系统角色分配和权限设置工作;做好与华宇公司的沟通协调;协调市政府智慧办提供安全稳定网络运行环境及基层政务网的接入工作;负责软件培训的组织、协调、指导、反馈故障;配合市局综合科做好宣传、考核工作。定期通报推行使用情况。
(三)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消费监管科。按照职能,负责就推行溯源系统和开展索证索票专项执法行动给予适用法律方面支持、指导,组织本职能重点监管对象开展使用溯源系统培训;组织各县市区局落实本实施意见,并提供业务支持。
(四)市局综合科。负责组织制定推行溯源系统宣传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局、市局稽查分局完成落实宣传任务,加强对全市推行食品溯源系统的外部宣传。负责总结和提炼全市系统在推行溯源系统工作中的经验作法和典型事例,形成系列专题简报,并及时向总局、省局、市政府及有关主流媒体上报,形成良好宣传氛围和工作氛围。使全社会知道、支持、关注食品溯源系统建设。
(五)市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市局在推行、督办、考核、调研溯源系统中的物资、交通、政务等综合资源。
八、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班。为了强化溯源系统推行运用的组织保障,市局成立以局长覃绪华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郭慧同志为副组长,市局政策法规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消费监管科、综合科、局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指导、督办全市系统推行使用溯源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细化推行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切实将此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局、市局稽查分局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分类安排。要将宣传发动、行政许可、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合力建设。实行领导负责制、时间目标制、销号管理制,分阶段逐个落实到位。要将食品溯源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专项整治范围,每季每月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以高密度、高强度的监管执法,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溯源制度建设。
(三)加强考核。市局将食品溯源系统推行运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各县市区局、市局稽查分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对食品溯源制度建设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举措。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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