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十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3-15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十星”文明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食品药品安全“十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12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十星”文明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食品药品安全“十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十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推进文明宜昌建设,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促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十星”创建的总体部署,市局决定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业开展“十星”创建活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推进文明宜昌建设的发展战略,通过开展“十星”创建活动,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提高干部监管服务水平,创优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文明素质,促进行业发展,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业文明创建水平,提高宜昌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丰富“十星”品牌和人文内涵。
  二、创评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省文明委“突出重点、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全面覆盖、深入落实”的要求,以“十星”创建为载体和抓手,以此支撑和丰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内容,以此引领食品药品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自律保障民生的责任感,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和服务社会水平。
  2.分层推进,全面覆盖。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需要,坚持按照“全面覆盖、注重内涵,严格程序、科学推动,鼓励典型、鞭策后进”和“按照流程、紧扣标准、动态管理、严创真评”的原则。
  3.注重结合,务求实效。紧密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创评活动,要通过“十星”系列创建,促进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和食品药品市场主体规范从业行为,强化职业道德,展示食品药品行业形象。
  4.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要以创新精神和管理理念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推动思维观念、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要根据发展和变化的新情况赋予每个“十星”创建新的内容,使“十星”创建不断贴近工作实际,常抓常新。
  三、创评范围
  全市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单位);药品流通企业;
  四、创评目标
  通过1-2年的努力,全面开展“十星”系列创建活动,确保创建面达到100%,80%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达到“十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标准,85%以上药品流通企业达到“十星药房(店)”标准。
  五、创评标准及测评办法
  1.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十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十星药房(店)”四个创评类别,其各类别的星级确定、评星内容标准和评星办法见附件《宜昌市十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创评标准》(食品生产行业评分细则)、《宜昌市十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创评标准》(食品流通行业评分细则)、《宜昌市十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创评标准》(餐饮服务行业评分细则)、《宜昌市“十星药房(店)”创评标准》。
  2.以公众评议和现场考核打分为依据,每颗星得分达本星分值90%以上得星,在90%以下不得星。
  3.十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十星药房(店)创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食药监管局组织实施,成立由业主代表、消费者代表、辖区网格员代表和地方政府参与的评议小组,集中评议,现场考核部分以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巡查记录为依据。
  六、创评工作步骤
  食品药品安全“十星”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0月)。
  各单位、各企业召开专题动员会,组织学习全省十星创建工作现场会精神及市局印发《宜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十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创办专栏、报送信息,营造创评氛围。同时,各创评单位对照“十星”创评标准和评星办法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创评领导小组提出创评申请。
  第二阶段,创评实施阶段(2015年10月底)。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十星”创建的内容、程序,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等,分类分批召开评议座谈会进行自评、互评和集中评议。
  第三阶段,分类试点(2015年12月底前)。
  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力求每个类别建立2-3个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创建水平;适时调研总结试点创建经验,集中宣传推广,认真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第四阶段,审核公示阶段(2016年7月底前)。
  各县市区局、各单位将评定的 “十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十星药房(店)”名单报市局创评办汇总后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市局创评办负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核查。
  第五阶段,评选表彰阶段(2016年10月底)。
  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十星”系列创建评比表彰活动,推出一批“十星”创建示范单位进行表彰。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七、创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十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覃绪华任组长,副局长王升华、张军、张志国、郭慧、王贵际、周宗善为常务副组长,各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王贵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系统“十星”创建工作的协调、督查;李新民、杜宇、官文靖、束艺旭、方鹏为创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系统创评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严格标准流程。各单位要成立创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严格按创评标准、测评办法、测评流程和创评时间节点抓好创评工作。
  (三)确保创评成效。严格按“十星”创评的五个阶段进行,讲求实效,不断完善创建机制,同时要注重创评工作各环节、各阶段、各层面的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四)突出特色亮点。要认真把握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食品药品行业“十星”各类别的创评新举措、新途径、新方法,总结和发现亮点,精心培育、打造和推广典型,以此推动和提高食品药品领域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附件:1.《宜昌市“十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创评标准》(食品生产行业创评细则)(食品流通行业创评细则)(食品餐饮行业创评细则)
    2.《宜昌市“十星药店(房)”创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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