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活禽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24
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局:《宜昌市城区活禽屠宰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宜昌市商务局2020年4月24日宜昌市城区活禽屠宰管理实施方案为预防和控制人禽共患传染病发生

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局:

  《宜昌市城区活禽屠宰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宜昌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4日

宜昌市城区活禽屠宰管理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控制人禽共患传染病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禽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活禽屠宰管理,按照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原则,在城区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销售”制度。加强禽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在菜市场等公共场所交易、屠宰活禽,建立和形成“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白条上市、一体化经营”的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流行和传播。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管理的范围为宜昌市城区内从事活禽屠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供人类食用的家禽,不包括经过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禽类。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

  本实施方案所称城区是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和夷陵区小溪塔主城区。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活禽屠宰厂条件审核。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宜昌城区活禽屠宰加工场所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载明经营范围包含禽类屠宰经营项目。城区居民可以自宰自食活禽,供其屠宰的活禽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加强活禽屠宰厂规范管理。活禽屠宰厂应当查验进厂检疫证明和活禽健康状况,如实记录活禽来源、数量及其产品流向、时间、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严格执行活禽产品品质检验、病害活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经检验合格的活禽加施检验合格标识,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应标明活禽产品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活禽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可委托活禽屠宰厂提供屠宰服务,供其自有品牌上市销售。

  (三)加强活禽屠宰检疫检验监管。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现有合法活禽屠宰资质的活禽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对其屠宰活动实施全程监管。活禽屠宰厂出厂的活禽产品,应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禽产品不得出厂。驻场官方兽医负责监督厂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加强活禽产品经营监管。菜市场活禽产品经营户、商店、超市、餐馆、酒店、宾馆、学校、集体伙食单位及烧卤腊味加工企业采购或使用的禽肉产品,应当来自具有活禽屠宰资质的屠宰厂,产品应附有检疫检验合格标识、证明,并建立采购索证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活禽屠宰厂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活禽或者活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五)加强活禽屠宰市场执法监管。全市范围内的养殖企业、活禽交易市场不得向宜昌城区菜市场、禽产品食用者销售活禽。活禽屠宰厂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检查工作。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活禽屠宰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六)加快推进禽产品经营方式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活禽屠宰厂的辐射功能,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专柜、大中型超市和品牌专卖连锁门店等销售网络,向居民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白条禽”产品。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活禽以及其产品流通方式转变;支持菜市场禽产品经营者改造更新经营设备,改变经营范围,转变经营方式。支持活禽屠宰厂开展“点对点”服务,满足城市居民在活禽屠宰厂现场购买活禽、现场屠宰活禽的个性化消费需求。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0年5月底)

  1.制定方案。制定宜昌市城区活禽屠宰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任务。(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商务局)

  2.宣传动员。由市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统一印制本实施方案宣传资料,各相关单位统一发放配送给城区所有活禽经营、屠宰及菜市场活禽产品经营销售者,同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促进菜市场原活禽交易和屠宰经营者自觉转变经营方式,共同执行本项制度。(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二)集中整治(2020年6月底)

  1.取消标准化菜市场活禽交易及宰杀场所,布局白条禽销售网点。标准化菜市场取消活禽交易区、宰杀区,引导活禽经营户转型经营白条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中心)

  2.取缔菜市场外的占道活禽销售和宰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兽医中心)

  3.实施禽肉产品销售使用加工环节整治。严格禽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城区内所有菜市场经营单位必须查验入场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凭证和进货凭证后方可上市。全面禁止菜市场、超市、商店、餐馆、酒店、宾馆、学校、集体伙食单位及烧卤腊味加工企业等单位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

  (三)巩固提高(2020年7月以后)

  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活禽屠宰管理经验成果,加强协调联动,逐一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由畜牧兽医、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商务等四部门组成的宜昌市城区推进活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畜牧兽医中心沈洪学同志任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在市畜牧兽医中心下设办公室,周昌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检验检疫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畜牧兽医中心是活禽屠宰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活禽屠宰厂的检疫监督、疫情处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指导和禽产品检疫标识管理;负责标准化菜市场内的违规交易、屠宰活禽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超市、商店、餐馆、酒店、宾馆、学校、集体伙食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将标准化菜市场内违规交易、屠宰活禽线索及时转交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取缔马路市场和菜市场外占道交易、屠宰活禽行为,打击流动摊贩交易活禽、宰杀等行为。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确保经过本轮标准化改造后的菜市场无交易、屠宰活禽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宾馆、菜市场、超市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活禽屠宰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要推进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屠宰环节要完善台账制度,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消费环节要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无缝监管链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在施行过程中上位法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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