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
栏目: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6-30
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序号违法行为名称处罚依据危害情节处罚幅度处罚机关1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超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
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处罚依据 危害情节 处罚幅度 处罚机关
1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超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车货总重超限5%及以下(含5%),且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不予处罚、教育放行   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车货总重超限5%-10%(含) 5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限10%-20%(含) 第一次,100元;第二次,150元;屡次,2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限20%-30%(含) 第一次,300元;第二次,400元;屡次,5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限30%-40%(含) 第一次,600元;第二次,700元;屡次,8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限40%-50%(含) 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1500元;屡次,20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限50%-60%(含) 第一次,2500元;第二次,3000元;屡次,35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限60%-70%(含) 第一次,4000元;第二次4500元;屡次,50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限70%-80%(含) 第一次,5500元;第二次,6000元;屡次,65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限80%-90%(含) 第一次,7000元;第二次,7500元;屡次,80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限90%-100%(含) 第一次,8500元;第二次,9000元;屡次,100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限100%以上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车辆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超几何尺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米(集装箱车辆4.2米)以上,4.1米(集装箱车辆4.3米)以下的                                不予处罚,教育放行  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1米(集装箱车辆4.3米)以上,4.2米(集装箱车辆4.4米)以下的 50元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2米(集装箱车辆4.4米)以上,4.3米(集装箱车辆4.5米)以下的 第一次,100元;第二次,150元;屡次,200元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3米(集装箱车辆4.5米)以上,4.4米(集装箱车辆4.6米)以下的 第一次,200元;第二次,250元;屡次,300元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4米(集装箱车辆4.6米)以上,4.5米(集装箱车辆4.7米)以下的 第一次,300元;第二次,350元;屡次,400元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5米(集装箱车辆4.7米)以上,4.6米(集装箱车辆4.8米)以下的 第一次,400元;第二次,450元;屡次,600元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6米(集装箱车辆4.8米)以上,4.7米(集装箱车辆4.9米)以下的 第一次,600元;第二次,700元;屡次,1000元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7米(集装箱车辆4.9米)以上,4.8米(集装箱车辆5米)以下的 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1100元;屡次,1500元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8米(集装箱车辆5米)以上,4.9米(集装箱车辆5.1米)以下的 第一次,1500元;第二次,1600元;屡次,2000元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9米(集装箱车辆5.1米)以上,5米(集装箱车辆5.2米)以下的 第一次,2000元;第二次,2100元;屡次,3000元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5米(集装箱车辆5.2米)以上的 处4000元罚款
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车辆 处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宽度在2.5米以上,2.6米以下的 不予处罚,教育放行
车货总宽度在2.6米以上,2.7米以下的 50元罚款
车货总宽度在2.7米以上,2.8米以下的 第一次,100元;第二次,150元;屡次,200元罚款
车货总宽度在2.8米以上,2.9米以下的 第一次,200元;第二次,250元;屡次,300元罚款
车货总宽度在2.9米以上,3米以下的 第一次,300元;第二次,350元;屡次,400元罚款
车货总宽度在3米以上,3.1米以下的 第一次,400元;第二次,450元;屡次,600元罚款
车货总宽度在3.1米以上,3.2米以下的 第一次,600元;第二次,700元;屡次,1000元罚款
车货总宽度在3.2米以上,3.3米以下的 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1100元;屡次,1500元罚款
车货总宽度在3.3米以上,3.4米以下的 第一次,1500元;第二次,1600元;屡次,2000元罚款
车货总宽度在3.4米以上,3.5米以下的 第一次,2000元;第二次,2100元;屡次,3000元罚款
车货总宽度在3.5米以上的 处4000元罚款
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车辆 处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长度在18米以上,18.4米以下的 不予处罚,教育放行
车货总长度在18.4米以上,19.2米以下的 50元罚款
车货总长度在19.2米以上,19.6米以下的 第一次,100元;第二次,150元;屡次,200元罚款
车货总长度在19.6米以上,20米以下的 第一次,200元;第二次,250元;屡次,300元罚款
车货总长度在20米以上,20.4米以下的 第一次,300元;第二次,350元;屡次,400元罚款
车货总长度在20.4米以上,20.8米以下的 第一次,400元;第二次,450元;屡次,600元罚款
车货总长度在20.8米以上,21.2米以下的 第一次,600元;第二次,700元;屡次,1000元罚款
车货总长度在21.2米以上,21.6米以下的 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1500元;屡次,2000元罚款
车货总长度在21.6米以上,22米以下的 第一次,2000元;第二次,2100元;屡次,3000元罚款
车货总长度在22米以上的 处4000元罚款
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车辆 处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 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或者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租借、转让车货总重、尺寸不涉及超限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罚款 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租借、转让车货总重、尺寸超限10%以下通行证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200元罚款
租借、转让车货总重、尺寸超限10%以上,20%以下通行证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400元罚款
租借、转让车货总重、尺寸超限20%以上,30%以下通行证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600元罚款
租借、转让车货总重、尺寸超限30%以上,40%以下通行证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800元罚款
租借、转让车货总重、尺寸超限40%以上,50%以下通行证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000元罚款
租借、转让车货总重、尺寸超限50%以上,60%以下通行证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200元罚款
租借、转让车货总重、尺寸超限60%以上,70%以下通行证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400元罚款
租借、转让车货总重、尺寸超限70%以上,80%以下通行证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600元罚款
租借、转让车货总重、尺寸超限80%以上,90%以下通行证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800元罚款
租借、转让车货总重、尺寸超限90%以上,100%以下通行证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000元罚款
租借、转让车货总重、尺寸超限100%以上通行证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4000元罚款
租借、转让通行证,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5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通行证不涉及车货总重、尺寸超限的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车货总重、尺寸超限10%以下通行证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车货总重、尺寸超限10%以上,20%以下通行证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4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车货总重、尺寸超限20%以上,30%以下通行证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可处5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车货总重、尺寸超限30%以上,40%以下通行证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可处6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车货总重、尺寸超限40%以上,50%以下通行证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可处7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车货总重、尺寸超限50%以上,60%以下通行证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8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车货总重、尺寸超限60%以上,70%以下通行证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9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车货总重、尺寸超限70%以上,80%以下通行证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车货总重、尺寸超限80%以上,90%以下通行证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2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车货总重、尺寸超限90%以上,100%以下通行证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5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车货总重、尺寸超限100%以上通行证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0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通行证,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4 允许超载车辆出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允许超载车辆出站10车(次)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允许超载车辆出站10车(次)以上,20车(次)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15000元罚款
允许超载车辆出站20车(次)以上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 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
5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指使、强令运输车货总重超限5%及以下(含5%) 不予处罚、教育放行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指使、强令运输车货总重超限5%-10%(含10%) 5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限10%-20%(含20%) 第一次,100元;第二次,150元;屡次,200元罚款
指使、强令运输车货总重超限20%-30%(含30%) 第一次,200元;第二次,250元;屡次,400元罚款
指使、强令运输车货总重超限30%-40%(含40%) 第一次,400元;第二次,500元;屡次,800元罚款
指使、强令运输车货总重超限40%-50%(含50%) 第一次,800元;第二次,900元;屡次,1200元罚款
指使、强令运输车货总重超限50%-60%(含60%) 第一次,1200元;第二次,1300元;屡次,2000元罚款
指使、强令运输车货总重超限60%-70%(含70%) 第一次,2000元;第二次2200元;屡次,3000元罚款
指使、强令运输车货总重超限70%-80%(含80%) 第一次,3000元;第二次,3500元;屡次,5000元罚款
指使、强令运输车货总重超限80%-90%(含90%) 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6000元;屡次,7000元罚款
指使、强令运输车货总重超限90%-100%(含100%) 第一次,8000元;第二次,9000元;屡次,10000元罚款
指使、强令运输车货总重超限100%以上 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6 超过限定的荷载标准擅自在村道上行驶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过限定的荷载标准擅自在村道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重超过限定荷载标准10%以下 处以500元罚款。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车货总重超过限定荷载标准10%以上,20%以下 处以6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过限定荷载标准20%以上,30%以下 处以8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过限定荷载标准30%以上,40%以下 处以10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过限定荷载标准40%以上,50%以下 处以12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过限定荷载标准50%以上,60%以下 处以14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过限定荷载标准60%以上,70%以下 处以16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过限定荷载标准70%以上,80%以下 处以18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过限定荷载标准80%以上,90%以下 处以20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过限定荷载标准90%以上,100%以下 处以25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过限定荷载标准100%以上 处以3000元罚款。
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 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说明:1、违法次数是指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在本超限监测站查处存案或者在超限联网记录累计实施本标准中同一序号类违法行为次数。
         执法过程中,根据违法次数给予不同金额处罚,对同类违法行为三次及以上的,适用屡次罚款金额处罚。
      2、超几何尺寸违法行为包含超高、超宽、超长三种情节,对同时具有两种情形以上超限行为,取其处罚最重者,不累计计算。
      3、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案件,应当移交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4、对于1年内违法超限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吊销车辆营运证或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
  向社会公告。
         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以及规格不一致的,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论,1年内违法超过3次,适用上述处理。
      5、本标准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另有说明的除外。
      6、同时违反两项罚则的,应合并计算,但最高处罚不得超过3万元。
      7、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超重行为,除给予罚款之外,还要依法责令卸载。
      8、对具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情形的违法超限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损害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9、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给予加处罚款、拍卖抵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处理。
      10、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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