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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征收 使用管理制度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2-05 加入收藏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人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人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二)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罚没收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实施的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追缴非法收入、没收财产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

    (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流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法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城市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五)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六)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家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

    (八)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九)彩票公益金。是政府为支持社会公共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十)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非税收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统一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十一)其他非税收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和应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县财政局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具体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各项政府非税收入

    (一)从严管理收费基金,规范收费基金征收行为。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96]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2997]14号)规定执行,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二是审批行政许可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一律不得收费。三是禁止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征收政府性基金,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四是符合国家规定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必须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收取,未经批准,执收单位不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要依法推行国有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要尽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督促有关机构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国有资产收入流失。要积极探索城镇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效管理方式,通过进行社会招标和公开拍卖,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经营,盘活城镇现有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招标、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增加政府非税收入。

(三)规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彩票公益金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同时要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将彩票公益金用于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罚没收入必须严格按照法规、法规和规章规定收取,全额缴入县级国库。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将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逐步予以取消,当前作为过渡性措施应当统一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以正义中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不得将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转交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管理。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应统一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三、加大“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

县财政部门和各执收单位要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行为,做到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一)政府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收缴严格实行收(罚)缴分离或银行代收代缴。执收单位不得开设收入账户或者收入过渡性账户。支出结算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手续,统一由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二)执收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由缴款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额,到指定的银行代收机构,将款项按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编码及项目编码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收取。

    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或者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

   (三)上下级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应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由县财政部门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局通过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

    (四)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实行收支脱钩。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和执收单位的征管经费由部门和单位列入年初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安排,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从收入中直接提留、坐支;单位支出与政府非税收入不得挂钩,统一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预算,其支出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

    (五)进一步加强罚没收入管理,规范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和暂扣款物管理工作。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罚没物资及暂扣款物管理办法》规定,没收物资一律实行收缴与处理分离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出售罚没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没收物资和暂扣款物。罚没物资变价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四、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县财政局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应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核销、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年度审验和验旧换新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做到“按月审票、以票管费、票款同行”。各执收单位按规定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执收单位和银行代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严禁转让、出借、代开、私自印制和伪造非税收入票据,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或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及时报告县财政局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并公告作废。

    五、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机制

    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效率,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大稽查力度。县财政局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要在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等规定,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要将日常稽查、专项检查和年度稽查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对单位的稽查面应不低于30%。二是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稽查力量,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查分离机制,将专项检查与日常征管、事后检查与事前防范紧密结合,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财政局及其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应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执收依据、主体项目、标准、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对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查出的违反国家财政收支管理、预算管理、账户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规定的夫为,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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