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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09 加入收藏
2020年,宜都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现将202

  2020年,宜都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现将2020年宜都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推动

  1.高位谋划推动。2020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宜都市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任务。8月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泽刚同志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9月17日,市政府召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调度会,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步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市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检查、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半年督察,下发情况通报并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2.强化学法培训。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20年市委中心组3次专题学法。市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学法,先后组织学习了《民法典》《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长江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9月23日,市委书记谭建国同志主持“全市道德法治讲堂”理论学习,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温世扬教授为全市党员干部进行《民法典》专题辅导,以党员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来推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3.加强宣传引导。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等主题法治宣传。以“谁执法谁普法”为抓手,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选择典型案例进村入户开展巡回审判,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市人民检察院立足防控预防,提前介入进行案前释法说理,多措并举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市公安局采取“执法办案场所开放日”、“警务室开放日”等主题活动,邀请广大群众走进警营,利用“宜都公安”抖音号等自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全年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宣讲500余场(次),法治文艺演出120余场,入户宣讲6000余户,开展法律咨询20000余人次。全民法治信仰进一步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基本形成。

  4.开展法治创建。开展省级法治建设示范单位、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宜昌市第三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市清江小学、姚家店镇黄莲头村、市第一人民医院等3家单位荣获省级法治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目前我市已被命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5个,省级首批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个,宜昌市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宜昌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4个。全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成果位居宜昌领先、全省前列。

  (二)健全制度体系,严格依法决策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一是市政府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都政办函〔2021〕1号),制定《宜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实行目录管理。二是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专题培训。三是依法对全市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2020年对《宜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全面清理。2020年5月,市人民政府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继续施行25件,继续施行但应该修改16件,废止失效24件。二是开展了与《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市历年来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清理。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2020年12月组织全市28个行政单位围绕《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都政办发〔2019〕21号)文件学习培训,强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大意义和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和备案。

  (三)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权力监督

  1.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一是持续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红花套镇、枝城镇率先推行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挂牌成立综合执法局,乡镇综合执法局成立法律书屋,探索建立“周四学法讨论”制度,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二是开展街道综合执法改革,2020年建立街道权责清单和职责目录,印发《宜都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与职责分工方案》,陆城街道办事处成立综合执法中心,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2.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0年在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宜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设专门版块用于公示全市主要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信息,通过实地督办、网上抽查、定期提醒、报送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总结的方法,督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0年11月对全市20个主要行政执法单位2019年至2020年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进行交叉评查、集中评议,并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进行汇总通报,加强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横向交流学习,从整体上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水平。三是继续落实“两法衔接”工作,2020年系统录入行政处罚案件402件457人,移送公安机关14件14 人,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5人,审查5件5人,建议移送5件5人,立案4件4人。四是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全市通报。2020年全市行政诉讼16件(宜都法院14件,宜昌中院2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3件(含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11件。

  3.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及时受理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020年市人民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办结6件,其中维持3件,终止1件,确认违法1件,撤销1件。二是指导协调和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020年办理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3件,市人民政府单独作被告2件,因复议维持被列为共同被告1件,其中因被告撤销原行政行为原告撤诉1件,裁定中止1件,确认违法1件,通过行政应诉案件,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四)完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宜都市政务服务大厅可集中办理全市所有行政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事项“最多跑一次”。二是大力推进“一事联办”,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等高频事项联办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一件事情”套餐式集成服务,实现137个事项“一事联办”。三是做实推开“六多合一”,率先在宜昌市搭建“多规合一”综合信息平台,大力提升宜都市政务服务水平。

  2.有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创新实施告知承诺制,企业在完成投资项目备案、土地预审、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后,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直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全年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工程建设项目20多个,涉及投资额50多亿元,大幅度提升了项目开工速度。二是在食品经营领域率先实施告知承诺制,2020年8月制定并印发了《食品类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申请人可在食品经营领域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取得证照许可,实现“准入”“准营”同步提速。

  3.推进依法审慎包容监管。一是实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部门协同,探索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和信用联合惩戒,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办法,真正做到“一次抽查、全身体检”。全市 23 个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均已建立了“一单两库”,录入执法人员 719人,抽查事项数量338条,市场主体45086个。全市发起抽查任务97个,已经完成83个,发起联合抽查2个,抽查对象 785户,已公示检查对象数 750条。二是建立轻微违法容错机制。严格落实《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清单》,对清单列明的50种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开展建设性执法。对新行业、新业态,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今年来共对各类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建议书》等 320 余份,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4份。

  (五)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探索“双基强化、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实践,规范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提档升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加大“宜律帮”和“宜都一家亲”平台应用推广力度。推行全市家庭文明诚信档案建设,实施“百分制”积分管理,建立市乡村三级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群众自觉遵规守约,转变村风民风,形成文明风尚,受到《人民日报》刊文点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张明贵、老杨人民调解工作室妥善化解了谢某被高空坠物致一级伤残纠纷等重大疑难纠纷。市联调委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处各类纠纷323起,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宜都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任务和要求相比,与我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机构改革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需大力保障,行政执法水平需大幅度提升,这些都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和改进。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市人民政府将在省委省政府、宜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和要求,精准发力,补齐短板,以创促建,全面建成法治政府,为宜都高质量发展营造最优的法治环境。

  宜都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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