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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10-24 加入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rdqu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6912日至201612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一)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矿石;毁林开垦,尤其是借土地开发整理名义实施毁林开垦行为;非法占用林地实施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等城乡经营性项目建设;借精准扶贫名义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非法占用林地进行修路、建厂等工程建设。

(二)盗砍滥伐林木、非法大树移植、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故意毁坏苗木、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占用林地和非法实施采脂、采种、挖笋、掘根等案件。

(三)利用围网、投毒等方式捕杀鸟类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案件。

(四)通过网站和QQ、微信等社交媒体,以及在药材交易市场、花鸟宠物市场、集贸市场等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通过铁路、公路等交通工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

各地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我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动态,明确打击整治重点。

二、行动方法及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912日至1010日)。各地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及规律,对2014年以来征占用林地项目和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检查,深挖积案隐案;重点对近几年招商项目建设用地情况、审批办证年检的矿山企业、破坏水资源涵养林等案件线索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及时将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进行移交。公安部门和森林公安要强化对网站、淘宝、微信朋友圈等网络交易平台的日常监测,力争发现一批有价值的线索。各地各部门摸排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送至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61010日至20161220日)。各地发生的大案要案,必须在发现案件后24小时内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公安、林业部门要召开协调会,共同分析研判涉林案件的发案特点,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以行政公安和森林公安为主体,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重点侦办一些执法办案阻力较大、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以及久立未侦、久侦未破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非法经营的野生动物案件,要落实破案责任,做到案件不破,人员不撤,确保案件办结;公安、林业部门要细化行动要求,落实查处责任,对所发现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1221日至1230日)。各地及相关部门对此次行动中取得的成效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和防范漏洞进行认真分析,查漏补缺。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好各成员单位,根据我市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建立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林业部门要与国土、住建(规划)、工商、公安、食药监等全市林地保护工作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紧密合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的水平,确保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经营利用更加合理、规范。

三、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和各镇(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地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行动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此次行动,以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治理整顿一批重点行业和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砍滥伐林木、非法大树移植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行动期间,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办组实地督导,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成效不大的镇(办事处)和部门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责。各地各部门对查处有难度的案件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对涉及公职人员造成违法侵占林地、湿地和阻碍案件查处的,市纪委(监察局)和检察院要介入,实施法律和纪律监督。

(三)密切协作配合,做好统筹安排。国土部门要在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中对征占用林地是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审查,联合林业部门组织开展征占用林地、湿地项目的清理检查及以“双低”改造为名进行毁林开垦的行为,并将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森林公安;发改、住建(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经信、招商、旅游等部门在各类项目的立项、审批中对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要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在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生态保护区开垦、采石、取土,尽可能减少项目征占用林地;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林地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当政办发〔201618号)规定职责,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同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整体合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林业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联系,抓好整治工作情况、重大典型案例、专项行动战果及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全力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以达到树立良好执法形象,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下班前将一周内的行动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222082、手机13872659079QQ 1277597565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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