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一、严格防控扬尘污染
(一)严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1.施工工地须在显著位置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联系人等信息进行公示。所有工地必须安装洗车槽和喷淋设施,洗车槽为进出工地的唯一通道,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才能上路行驶。施工工地应采用防尘网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散体物料必须入库堆放或覆盖到位;因扬尘污染问题被督办二次以上仍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施工项目围挡以外的弃土、垃圾等要及时清运,落实保洁、洒水等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3.道路施工要实行封闭施工,不能完全封闭施工的,必须分段封闭施工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严控建(构)筑物拆除扬尘污染。主城区冬防期原则上停止审批拆除项目,确需在冬防期进行拆除作业的项目必须配备降尘炮,未配备降尘炮的一律不准进行拆除作业。市政基础设施拆除由住建部门安排专人现场监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严控物料生产运输扬尘污染。严格落实主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在车流量较大的通行路段开展联合执法,严格处罚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沿路抛洒,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
(四)严控道路扬尘污染。主城区重点路段(见附件1)增加洒水保洁、抑尘喷雾、道路冲洗频次,确保路面洁净、湿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五)严控堆场扬尘污染。工业物料堆场、砂石料、煤等散装物料堆场,必须采取扬尘污染防护措施,2016年11月30日前未通过验收的堆场一律停业整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玉泉办事处)
二、严格防控工业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一)开展随机夜查。冬防期内,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管控企业(见附件2)开展“双随机”夜查,夜查频次不少于一周一次。
(二)强化在线监控管理。在线监测数据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数据异常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对故意闲置环保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高限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超标排放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三)开展陶瓷行业专项整治。未完成除尘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改造,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陶瓷企业一律停产整改,不得恢复生产。
(四)严控燃煤污染。2016年11月30日前,城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改。
(五)严格生物质锅炉准入和监管。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必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对未落实上述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三、严格防控机动车排气污染
(一)强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确保完成本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2017年1月1日起,对上路行驶的黄标车依法予以扣留,并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淘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加强机动车路检和查处。对路检中发现的排放不合格车辆采取现场暂扣驾驶证等方式督促车主到机动车检验机构复检,并予以公告,对逾期未复检或未整改达标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严格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对环城南路、友谊路、子龙路、长坂路等路段实施强有力的治堵措施,保障交通通畅,减少因机动车怠速行驶造成的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四、严格防控饮食业油烟污染
(一)严控露天烧烤污染。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和集中露天烧烤区域。对临街从事露天烧烤的行为依法严处。(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二)严控中型以上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对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不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五、严格防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一)禁止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加大巡查频次和范围,利用无人机开展巡查,落实网格化、目标责任体系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并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荒地禁止露天焚烧垃圾,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一)开展加油站油品质量大检查。对主城区加油站每月开展集中检查,凡销售劣质油品的一经发现即扣押封存,并倒查来源,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劣质燃油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二)2016年12月20日前,未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冬防期内,实施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异常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围绕工业企业污染、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渣土运输等重点管控对象及时开展应急联动管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大气重污染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及时启动强制性大气污染减排措施,即对主城区重点施工工地(见附件3)实施停工,对冬防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按照大气重污染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强制性减排清单实施Ⅲ级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四)当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预警级别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并及时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
附件:1.主城区扬尘管控重点道路清单
2.重点大气污染源管控企业名单
3.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停止施工工地清单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主城区扬尘管控重点道路清单
区域 |
重点道路 |
1 (玉阳) |
长坂路、友谊路、子龙路、玉阳路、环城南路、 环城东路、当枝一级路 |
2 (坝陵) |
锦屏大道、车站路 |
3 (玉泉) |
远当路、环城西路、陶瓷工业园区道路 |
附件2
重点大气污染源管控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 |
2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3 |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 |
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 |
5 |
湖北源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6 |
湖北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7 |
湖北宝加利陶瓷有限公司 |
8 |
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 |
9 |
湖北齐家陶瓷有限公司 |
10 |
湖北帝豪陶瓷有限公司 |
11 |
湖北帝缘陶瓷有限公司 |
12 |
湖北楚瓷建材有限公司 |
13 |
湖北润长佳工艺陶瓷有限公司 |
14 |
湖北蝴蝶泉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
15 |
当阳鑫来利陶瓷发展有限公司 |
16 |
当阳凯旋陶瓷有限公司 |
17 |
湖北省九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 |
18 |
湖北省当阳豪山建材有限公司 |
附件3
城区重污染天气停止施工工地清单
序号 |
工程名称 |
1 |
香榭水岸居住小区7-11#、13-16# |
2 |
金东华府商住楼 |
3 |
冠峰•御园春商住小区(二期)6-10#楼 |
4 |
当阳市茂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综合楼 |
5 |
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办公楼 |
6 |
湖北福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
7 |
玉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
8 |
当阳鹭联达工贸有限公司2#、3#厂房新建 |
9 |
湖北蝴蝶泉陶瓷实业有限公司3#车间 |
10 |
当阳市泉州希望小学运动场改扩建 |
11 |
湖北天维通科技有限公司1、2#仓库及加工车间 |
12 |
玉泉在水一方1-5#、18-21#、地下车库 |
13 |
当阳凯旋国际商住小区1-3#、5-7#楼,13#、17#楼 |
14 |
天下关公文化旅游城御湖苑 |
15 |
盛泰玫瑰园10-16#、17#楼 |
16 |
当阳市中医医院住院部综合大楼 |
17 |
当阳市坝陵办事处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 |
18 |
当阳市玉阳东升幼儿园2#教学楼及辅助用房 |
19 |
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群三组安置小区配套设施 |
20 |
湖北宏尚服饰产业园A区、B区一期 |
21 |
当阳市益红钢材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
22 |
鲜绿园(湖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三期仓库 |
23 |
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新建4500T/D生产线项目 |
24 |
中央街区A区6#、7#、8#、9#、10#楼 |
25 |
当阳市鸿发置业有限公司2#地块住宅楼.商务宾馆 |
26 |
当阳市人民法院改扩建工程 |
27 |
当阳市人民医院外科住院大楼 |
28 |
光彩食品城一期29-33#.35-36#.38-43#.45-46#楼 |
39 |
当阳浩川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
30 |
当阳市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坝陵分理处重建工程 |
31 |
当阳市银河印务等七家企业办公楼、宿舍楼、综合楼 |
32 |
国燃新能源科技低硫轻质燃料油加工项目 |
33 |
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高科产业园一期 |
34 |
当阳纯派服饰有限公司1#-4#车间 |
35 |
湖北弘仪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车间 |
36 |
湖北金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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