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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阳市科普工作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12-26 加入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当阳市科普工作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n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当阳市科普工作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当阳市科普工作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工作,建立完善科普工作激励机制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科普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照本办法申报市科普工作奖(以下简称科普奖)。

第三条  设立市科普工作评选奖励委员会,负责对市科普奖的评选工作及评选结果进行协调和作出决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科协,负责评选奖励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科普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首次科普奖评选年度为2015920188月,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科普奖设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两大类。

(一)集体奖项:

1.优秀自然科学学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优秀科普示范基地;

3.优秀科普示范企业;

4.优秀科普示范学校;

5.优秀科普示范社区(村)。

(二)个人奖项:

1.优秀科普带头人;

2.优秀科普工作者。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优秀自然科学学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并年检合格,年度有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工作总结;

(二)组织机构健全,阵地设施完备,规章制度完善,管理科学民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会员数不少于30人,科普活动经费有来源,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组织会员开展继续教育、技术交流、培训和推广活动,提高会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能力,为地方经济转型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围绕区域发展、行业科技进步以及与科技发展相关的重大项目和关键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依靠科技知识促进产业发展;

(五)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编辑印发科普资料,加强科技成果展示及信息交流。

第七条  优秀科普示范基地。

(一)将科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基地标识明显,具有一定规模,展教场所完备,拥有传授操作技能的条件和水平,科普宣传栏(橱窗)内容定期更新;

(三)结合基地特点,积极策划开展有创意、有专业特色、讲求实效的科普教育活动,基地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明显,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努力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对行业先进技术的普及推广,示范的技术、品种等科技含量高,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模式规范,常年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等传播服务活动,每年培训学员500人次以上,推广普及先进生产技术2项以上;

(五)科普设施完善,科普手段规范,有展示技术、品种、成果的场地和条件;

(六)科普经费有保障,每年用于科普工作的费用不低于总投入的3%

第八条  优秀科普示范企业。

(一)工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成立3年以上,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主导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

(二)成立有科协组织,有专(兼)职科普人员,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科技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

(三)建有科普宣传栏(橱窗),有设施比较齐全的科普活动室(站),有用于企业员工开展科普活动的实践阵地;

(四)经常性开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等科普知识的宣传与普及,结合企业发展和需求适时开展规范性、系统性的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科普讲座,积极参与开展科普日、科技周等主题活动;

(五)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科普经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建立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员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等群众性技术创新实践活动;

(六)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校(所)的合作,大力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培养创新人才,员工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七)安全、节能、环保意识强,科技创新能力较高,科研成果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第九条  优秀科普示范学校。

(一)重视科普工作,成立科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活动计划、有规章制度、有活动场所、有活动时间、有辅导教师、有活动成果;

(二)科普教育成效突出,特色项目有优势,科普教育经费有保障,定期表彰科技辅导员老师和有科技专长、创新能力强的学生;

(三)积极参与开展科技活动周和科普日活动,师生参与率达90%以上,指导学生参与科技竞赛和实践活动,开展课题研究,近3年内获得市级以上各类科技竞赛项目奖项15项(次)以上;

(四)高度重视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培训工作,发展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科普活动;

(五)建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宣传栏,配备动手实践所需的设备、器材,编制科技辅导教材,开设科技辅导课程。

第十条  优秀科普示范社区(村)。

(一)成立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科普员及科普志愿者队伍,科普工作有年度计划,有工作总结;

(二)建有5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活动室,配有科普影像设备,有1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橱窗,每季度内容至少更换1次,图书室科普类藏书不少于2000册;

(三)建立科普工作联动机制,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科普经费有保障;

(四)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每年活动不少于4次,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记载;

(五)居(村)民文明意识和科学素质普遍增强,科普促进就业、创业作用充分发挥,辖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科普氛围良好,无愚昧迷信、邪教活动及其他反科学、伪科学等现象存在。

第十一条  优秀科普带头人。

(一)带头学习科技知识,带头应用科技致富,带头引领周边群众致富奔小康;

(二)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开展科普服务3年以上,在技术示范、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取得相应的专利技术,形成独特的服务品牌;

(三)积极开展科普工作,带头完成各级科普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具有奉献精神,在科普服务过程中乐于奉献,热心为大众提供科普公益服务;

(五)科普业绩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关注,受到各级科普组织充分肯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二条  优秀科普工作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长期奋斗在科普工作第一线,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技方法,推广科技成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创新科普工作模式,在某个专业领域成为科普宣传、科普培训的排头兵,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为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在科普管理、科普教育等方面有新的理念和举措,并做出突出贡献;

(四)积极组织参与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其带领的团队成绩优异;

(五)在科普作品创作、科普产品研制、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六)在科普阵地和科普设施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管理人员。

 

第四章  评选和奖励

 

第十三条  科普奖励申报要求:所有申报奖项,须由选送单位或本人填写《当阳市科普工作评选奖励申报表》,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事迹材料及佐证资料。各镇(办事处)、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科普奖项的推荐工作。

第十四条  科普评选奖励实行回避制度,评选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单位、本人申报项目的评选。

第十五条  拟奖励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对象,由市科普工作评选奖励委员会重新审定,并做出最终解释。

第十六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普工作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申报情况、评选情况和拟奖励情况等报市政府审批后行文公布。市政府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五章  纪律

 

第十七条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普奖励的,由市科普工作评选奖励委员会追回证书、奖金,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获奖对象因著作权、知识产权、署名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申报者自行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普工作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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