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2
2020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宜昌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宜昌作为全省唯一地区荣获首批40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命名

  2020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宜昌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宜昌作为全省唯一地区荣获首批40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命名,连续第三年在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中位居第一。

  一、2020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压实第一责任,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纵深推进,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年度报告、任前考法、年度述法等工作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召开6次市委常委会、4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研究部署推进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开展法治及法治政府调研8次,领导班子集中学法10次。3月30日,市政府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治政府年度建设情况,获得全票满意。12月4日,组织新任命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机构负责同志等27名领导干部集中开展宪法宣誓,张家胜市长现场监誓。

  二是强化统筹推进。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按照“市级抓巩固提升、县级抓全面创建”的工作思路,指导市直各部门继续排查短板、固强补弱,全力做好全国示范市复核准备工作;委托三峡大学专家团队对所有县市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实地评估,对照示范创建100项指标开展评估模拟预演,促使县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整体推进、均衡发展。精心制定“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宣传方案,协调各级媒体资源集中力量开展全方位、系统性宣传展示活动,《法治日报》《法治湖北》等中省主流媒体先后刊发专题报道,在《三峡日报》、三峡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头版、专版、专栏系列宣传,进一步提升擦亮宜昌法治政府建设“金字招牌”。

  三是强化督察调研。围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七五”普法等重点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发现问题211个,整改落实率达100%。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并不断提高分值权重,率先引入第三方评估、初任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抽考等评价方式,促进考核结果更趋全面客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调研,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有效破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难点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是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依法及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公开信息和征调防疫物资,实施“1+1+N”服务管控。加大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有效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强化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组建法律服务团队68个,发布法治信息30余万条,依法排查化解涉疫矛盾纠纷2078件。主动扛起监狱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以“四个管住”为重点,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加强监狱、强制戒毒、刑满释放等特殊人群及场所管理,实现服刑、戒毒人员“零”感染,狱所安全“零”事故,得到司法部督导组充分肯定。宜昌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在全省率先进入全域低风险区域,率先全面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是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依法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组织对231个重大项目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加强对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持续优化金融环境。全市政府部门及地方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及中小企业无分歧账款全部清零,清欠进度位居全省前列。依法服务扶贫攻坚,农村最后337户676人全部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依法保障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连续两次排名全国第一,绿色发展指数全省第一,获评“2020年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依法开展长江大保护,沿江134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基本完成,复绿长江干支流岸线近300公里,积极开展长江禁渔及非法码头、河道采砂、建筑工程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长江生态违法犯罪,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河湖治理法治化。

  (三)深化职能转变,提升依法治理效能。

  一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权责清单,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市级权责清单4239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非禁即入”全落地,“证照分离”全覆盖。 “六多合一”改革扩面提质,集成破解企业开办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老大难问题,改革经验被全省推广,受到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通报表扬。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试点工作,探索可视化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联合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线运行,科创贷、远程异地评标、“刷脸办电”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全省推广,自贸片区2项创新经验被全国推介。

  二是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一门一网一次”改革不断深化,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全市办件时间总体压缩78.4%,100%事项按期办结,99.8%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稳居全省前列。企业开办1天办结,不动产交易2天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深化告知承诺、标准地出让改革,审批时限压缩至最长74个工作日,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53个工作日,工业项目压缩至33个工作日,考核排名全省第一。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免申即享”,跨区自由迁移。

  三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宜昌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全面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黄金30条”“十必须十不准”,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市营商环境总体满意度达到98.78%。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问题交办、督查评价、动态反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交办问题57项,整改落实率100%。全面清理扰企事项,取消企业报送数据信息项目59项、整合57项,涉企数据报表信息事项压缩52.49%。持续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收集企业反映问题2581个,办结率达99.3%。深化水气报装项目审批改革,全省首创“线外零收费、线内承诺制”,划清工程服务边界,群众反映突出的供水供气服务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宜昌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相继获批,全年新增出口实绩企业29家。

  (四)完善制度体系,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全面完成2020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宜昌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宜昌市城区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审定,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对地方性法规《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依法开展合法性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坚持开门立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调研会30余次,不断拓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途径;严格立法审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评估论证,有效提升立法针对性和操作性,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不断提升立法质量。

  二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发布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执行《市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会议议事决策规范》,完善集体决策程序,全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22次、市长例会28次,审议决策事项221项,所有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一律事前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继续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全市各级党政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年围绕疫情防控、招商引资、长江大保护、城市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制定《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城区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23件。在市政府官网开辟“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布规章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20件,实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等开展3轮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市本级废止规范性文件86件、修改15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立市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查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345件,严格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五)强化权力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大全方位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监督,全年市政府系统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243件、政协委员建议案和提案390件,办复率、沟通率、满意率均达100%。制定落实《2020年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工作方案》,市长张家胜主动领办议案、建议案,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提出具体要求,并围绕建议所涉及的化工园区建设、电商产业发展等问题现场调研,有力推动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率先建成市级数字化行政复议听证室,将行政复议咨询窗口延伸至乡镇司法所,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年市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3件,复议纠错率21%,调解率29%;经行政复议后市政府应诉案件38件,所有案件无一超期审理,无一败诉、无一上访。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覆盖率、结果公示率均达100%。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年市政府及部门公开信息7万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50场次,50件依申请公开件答复率100%。切实加强“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在夷陵区探索实行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会商衔接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水平。

  二是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主体,完善执法机制,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率先探索流域综合执法改革,组建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管辖范围由黄柏河延伸至柏临河,优化调整综合执法职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有效破解中小河流水生态保护管理难题,改革经验写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定,荣获湖北省第二届改革奖,被《新闻联播》头条报道。积极探索县域综合执法改革,组建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全领域、全地域、大综合”执法模式,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受到中央编办高度肯定。大力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在9个区(市)24个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持续推进高新区综合执法改革。有序推进经济发达镇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三是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业务指导、督办考核为抓手,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工作落实,市县两级321家执法部门制度执行率达100%,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市直33个执法部门现有执法人员2467名,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3032台,均设置询问室、听证室,配备法制审核人员148人,占行政执法人员比例达5.9%。围绕长江禁捕、文化旅游、拆除违建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部门合力,提升执法质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换证考试,换发执法证件5277个。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六)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和谐稳定。

  一是精准实施普法宣传。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压牢压实各级各部门普法责任。全年围绕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开展专项宣传4104场次,举办讲座1768场次,发放资料125.73万份,开展法治演出2000余场次。扎实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六大六全”活动,开展专题宣讲727场次。全面加强“法治宜昌”宣传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法治惠民”品牌评选,加大基层法治创建力度,全市新建滨江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30余个,当阳市照耀村等3个村(社区)成功申报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秭归县“法治乡村”建设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7家中央媒体集中实地采访报道,“12.4”国家宪法日活动被《新闻联播》报道推介。

  二是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全市建成村级工作室1601个,乡级工作站109个,县级中心13个。全力打造“宜律帮”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收录现行法律800余部、行政法规1100余部、地方性法规2.2万余部,汇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及法律问题637万个,构建了一站式、全天候免费线上法律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方式率先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被《人民日报》《中国司法》广泛推介。高标准高质效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87件、公证1.45万件、司法鉴定事项6584件。持续开展“千名律师进千企”“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组建30个专业法律服务团队,覆盖全市144个园区,组织近千名律师主动服务企业6512家,排查风险2324个,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亿元。

  三是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全年受理信访案件1.12万件,同比下降19%。“12345”市长热线受理群众诉求23.67万件,办件综合满意率98%。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推进商事、物业等专业调委会建设,全年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27万件,调处成功率99%。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全市新增司法辅警116人,彻底消灭1人所,3人以上所103个,占总数95%。充分发挥仲裁快捷高效低成本化解民商事纠纷的职能作用,全年受理案件455件,受案标的额16.42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全面完成了《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既定目标任务,取得了阶段性突出成绩,综合实力跃居全国百强城市第51位,夺得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长安杯“两连冠”等系列荣誉。但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有待加强,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工作机制还需不断优化。二是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不够规范,履行法定程序不够严格。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落实不平衡,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专业力量不足,一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速疫后重振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市政府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下,进一步对标对表全面依法治国目标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总体要求和加快建设“三城五中心”提供强大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落实第一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督促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完成《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编制工作。

  (二)坚持示范带动,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巩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坚持“市级抓巩固提升、县级抓全面创建”工作目标,推动各级各部门对照创建指标体系排查短板、挖掘亮点、固强补弱,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和水平,确保我市获得中央、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数量保持全省前列。

  (三)坚持依法决策,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行目录化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编印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手册,规范制定程序、落实管理责任。畅通公开征求意见渠道和意见集中反馈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核,提升审核能力。强化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促进深度参与依法行政。

  (四)坚持严格执法,提升行政效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实现均衡发展。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五)坚持围绕中心,优化法治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解决能力不强、保障不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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