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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8-01 加入收藏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精神,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适用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精神,自20118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适用对象为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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