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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城乡低保救助政策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0-24 加入收藏
一、保障范围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二、低保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7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00

  一、保障范围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二、低保标准

  从2018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7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000元/年,低保实行差额补助。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以家庭为单位,户主或其授权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处)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也可向镇(处)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

  (二)初审。镇(处)人民政府组织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低保经办人员和网格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核实。

  (三)信息比对。村(社区)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录入信息系统,由镇(处)民政办提交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进行信息比对,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回申报资料并说明理由。

  (四)入户调查。镇(处)人民政府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真实状况。调查人员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五)民主评议。调查结束后,镇(处)人民政府在村(居)委会协助下,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进行。评议结果在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审核审批。公示结束后,镇(处)人民政府召开审批会议,确定保障对象,明确保障标准,审批结果在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固定公示栏分别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对已确定的保障对象,镇人民政府按照市民政局统一提供的文本在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固定公示栏上进行常年公示。

  (七)上报备案。镇(处)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按规定审查备案材料,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八)资金发放。通过代理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社会化发放城乡低保金。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病历诊断证明、就学证明等);

  6、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家庭收入及财产的界定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时间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城市低保按申请前3个月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据实计算;农村低保按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纯收入计算。

  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七、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4、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并实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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