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湖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5〕62号精神,根据《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5〕52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以及市辖区的实际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 2018年中央 省补助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80万元的资金分配案如下:
1.西陵区20万元,用于文化馆总分馆建设;
2.伍家岗区20万元,用于基层文化站提档升级;
3.点军区40万元,用于文化馆提档升级;
4.猇亭区10万元,用于图书购置;
5.高新区10万元,用于社区文化站建设;
6.市图书馆10万元,用于总分馆建设;
7.市歌舞剧团15万元,用于惠民演出;
8.市美术馆10万元,用于纪念建国70周年美术展;
9.市长阳微波站10万元,用于播出运行维护及站舍维修
10.市秭归微波站10万元,用于播出运行维护及站舍维修
11.文广局25万元,用于市非遗条例宣传(5万元)、拉动消费试点建设(20万元)。
宜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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