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71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01]21号)精神,设置中共宜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委办公室),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入市委工作部门序列。市委编委办公室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 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市级机关之间、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级机关及其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权划分。
四、审核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以上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党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及调整意见。
五、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县、市、区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六、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审批县、市、区相当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与调整事宜。
七、审核和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
八、负责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区级机关及区属街道办事处机关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市委编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十、负责联系实行双重领导、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的部门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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