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24学时,《会计从业资格证》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定期注册登记一次,会计人员在登记时,必须检查持证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以及变更情况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市财政局决定于2010年11月10日开始开展我市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辖区内所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为420581XXXXXXXX),包括省内省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已转入我市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区间
2009至2010年两个年度
三、培训内容
行 | 必学 |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专项预算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文字 | |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 讲座 | 24课时 | ||
选 | 行政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操作实务 | 18课时 | ||
新编预算会计 | 10课时 | |||
财务战略与财务分析 | 4课时 | |||
舞弊风险和控制注会 | 2课时 | |||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 6课时 | |||
非税收入管理 | 11课时 |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 | 4课时 | |||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预算执行培训讲解 | 2课时 | |||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 8课时 | |||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 2课时 | |||
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 | 8课时 |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5课时 |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2课时 | |||
企 | 必 | 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必学) | 33课时 | |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 38课时 | |||
最新税收法律制度应用指南 | 24课时 | |||
选 | 会计实务模拟实训(手工版) | 24课时 | ||
办税实务操作(设立、变更税务登记等) | 7课时 | |||
增值税转型条例讲解及案例分析 | 7课时 | |||
消费税条例讲解及案例分析 | 4课时 | |||
营业税条例讲解及案例分析 | 4课时 | |||
企业财务通则 | 16课时 | |||
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上) | 2课时 | |||
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下) | 3课时 | |||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差异分析 | 5课时 | |||
金融保 | 必学 | 最新金融企业财会法律制度 | 26课时 | |
选 | 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上) | 2课时 | ||
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下) | 3课时 | |||
月证券投资基金 | 12课时 |
四、培训组织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由市财政局会计科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网上培训等日常事务工作由市财政局会计科具体实施。在职会计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会计培训报名手续,按要求填写宜都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注册登记花名册,并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至市财政局会计科(登记花名册在宜都财政网公示公告中下载)。非在职会计人员可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参加培训。
五、培训流程
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交纳学习培训考试费——领取学习听课考试卡——网上听课学习——学满规定课时——网上考试成绩合格——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注册登记。
六、培训方式
1、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学习,随时登陆中华会计网校进行学习(www.chinaacc.com)。在“学员登录区”凭继续教育学习卡的学员代码和密码及验证码登录并修改个人信息后即可进行学习。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计时,完成规定的课时后,参加远程考试。考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由培训点将培训信息录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不合格者可补考二次。
2、网络远程教育采用国际领先的媒体技术制作相关教学课件,视频、音频与文字同步播放,图像、语言清晰;根据不同的网络带宽分别采用了不同技术,适合会计人员在任何地区及网络条件下学习,可以确保达到良好的网络教学效果。
七、培训收费
培训单位将收取两个年度的学习听课考试及资料费每人200元。
八、培训要求
1、各单位应重视和鼓励会计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
2、各会计人员需按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尽快适应网上培训的各项具体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3、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应按规定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并通过相应考试。明年开始将根据国家当年出台的新会计制度,与宜昌市会计学会同步开展一年一度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一般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宜昌会计信息网)。
4、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对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两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并通过相关考试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连续两个周期未接受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市财政局会计科将认真做好协调及服务工作,确保全市会计人员圆满完成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任务。有关培训学习的具体事宜请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
联系电话:4904131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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